“老赖”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后主动履约率仍偏低 治“老赖”需祭出强制执行法律利器
“老赖”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后主动履约率仍偏低 治“老赖”需祭出强制执行法律利器
2015-02-14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记者潘从武 □法制网通讯员王维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二级大法官刘贵祥13日在京表示,失信人黑名单库建立以来,进入黑名单的‘老赖’已有70多万人。许多人被纳入黑名单后主动还款,主动履行率达20%。”2014年12月13日,新华社对外部认证微博“中国独家报道”发布了这条信息。
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院了解到,自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施行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1534名“老赖”被“示众”;乌鲁木齐市进入“黑名单”215人,集中曝光2344人次。在主动履约率方面,新疆全区各地平均履约率同样在10%至20%之间。
那么,对80%的未履约者应采取什么措施?
破解执行难不再“纸上谈兵”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制度实施后,有些被执行人迫于各种压力,主动履约。”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谢辉说。
2009年,吴某因一起经济纠纷被诉至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他有能力却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他纳入“黑名单”。
在一次上网时,吴某无意中看到自己上了“黑名单”,这下他急了,马上到法院履行了义务。他说:“我是做生意的,上了‘黑名单’,会被别人认为不诚信,因小失大,划不来。”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查后,向新疆高院执行局申请将吴某从“黑名单”中删除。此后,陆续有34名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义务,标的额高达2700万余元。
不过,仍有一些被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
新疆石河子某汽车公司因拖欠张某等11人的押金,被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判决发还押金,可该公司却迟迟不履行执行义务。法院冻结该公司账户,但该公司悄悄通过关联单位的账户使用资金。法院随即告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该公司将会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2014年11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将20万元现金支票送到法院。
信息联网能否治住“老赖”
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老赖”们的工作生活就将受到限制,比如不能融资、不能高消费,不能登机、不能坐软卧,不能购置房产等,而信息联网能否治住“老赖”?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郑斌认为,对企业来说,涉及招投标、金融机构融资是事关“生死存亡”的大事,失信“黑名单”的确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同样,随着联网程度越来越高,自然人也难以赖账。
记者将一名已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告知某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看能否买到机票,该工作人员表示:“抱歉,您不能购买机票。”原因是:购票系统出现了“失信被执行人”的提示,购票未成功。
随后,记者拨打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客服人员告诉记者,2014年以来,铁路部门一直在执行禁止“老赖”购买软卧票的禁令,但购买硬座车票不受限制。
对此,谢辉表示,对作为自然人的“老赖”来说,应将“门槛”再降低,扩大限制范围,使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得到充分维护和保障。
惩戒失信当有“天罗地网”
“对失信被执行人除了要禁止其高消费,还要对其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不能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在今年的乌鲁木齐市“两会”上,乌鲁木齐市政协委员、新疆律师金小孟提出,“针对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要提出不得再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刘丽平认为,我国民事执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专门针对执行工作的法律过少,执行工作需要有刚性约束的法律法规,比如,制定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法,这才是惩戒“老赖”的利器。同时,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倒逼被执行人不敢、不能、不愿失信。
刘丽平介绍,今年1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信息制度实施细则》中提出,“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且不能证明其是五保人员或低保对象的可以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就从一定程度上大大放宽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适用条件,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范围更广、打击力度更大。
从2014年12月9日到今年3月,新疆阿克苏市公、检、法联合开展打击拒不执行专项行动。据悉,目前,有两名被执行人被提请逮捕,其中1人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制图/李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