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一路行贿”折射的司法生态
原告“一路行贿”折射的司法生态
2016-08-01 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评论员 作者:admin【阅读提示】河南一近亿借贷案原告从中院到最高法一路行贿,8人收受财物
光明网评论员:作为一起借贷纠纷案的原告,河南顺天化工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顺喜从河南省新乡中院一直行贿到了最高法。
澎湃新闻从裁判文书网检索到王顺喜行贿案的一审判决书显示,王顺喜通过行贿新乡中院立案庭庭长,使得本应由河南高院审理的借贷纠纷案,得以降级在新乡中院审理,之后又向三名合议庭法官行贿;被告方提管辖权异议并申诉至最高法,王顺喜又行贿最高法一名内勤人员,打探消息;借贷纠纷案由河南高院立案重审后,王顺喜又行贿了河南高院的纪检监察局一名副局长,还通过这名副局长行贿两名河南高院法官,以求在案件上获得帮助。
一起案件中,原告的行贿对象,竟囊括了中院、高院、最高院的相关人员,真可谓案件到哪里,行贿就跟到哪里。而更触目惊心的是,在原告执着的行贿行为面前,几乎每个相关人员都未能经受住诱惑。有网友评论称:这个案件可以给今年司考考生出案例分析题了,涉及考点真多。
根据相关规定,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因此,案件不应由新乡中院审理,而应由河南高院审理。但通过一名律师的介绍,原告认识了时任新乡中院立案庭长的王某。最终,经过王某“出主意”,案件被成功降级在新乡中院审理。如果说,这种建议和出主意,尚可称得上是打法律“擦边球”。那么,王某后续又给合议庭打招呼,要求对方加快办案进程,减少诉讼拖延,并让他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照顾,这显然已构成了人为干预司法。
但更值得追问的是,何以一名立案庭长给合议庭打个招呼,就能减少诉讼拖延,并给予一方照顾?若是被告行贿,是否也可以变成增加诉讼拖延?
案件移交最高法再审期间,原告又找到了最高法环境资源保护庭原内勤魏某。在受贿后,魏某找到办理此案的最高法法官,打电话打听案件能否在新乡中院立案,得到回复称应该在河南高院立案后,便将信息透露给原告。一名法庭内勤的一个电话,就成功实现了对案件信息的打探,为原告的下一步“行贿”计划打下了时间基础。这样看似防不胜防的信息泄漏,到底该如何防止?
几经兜转,这起借贷纠纷案终于移送到河南高院审理,但原告的行贿行为并没有停止。这一次他所锁定的“猎物”,是河南高院纪检监察局原副局长李某。李某称,事后他多次找主审法官张某、庭长司某等人协调关系,让他们对王顺喜的案子给予帮忙照顾。又见所谓的“协调、帮忙照顾”。貌似随便的一个电话,都能够左右案件审判的走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是否过于脆弱了一点?以往在谈到司法审判遭遇干预时,多侧重的是行政力量,然而这起案件中所表现出的法院内部力量的干预,同样不容忽视。
一起普通的借贷纠纷案,将当前司法生态的种种痼疾抖落在地。这些其实不只是司考考点这么简单,而更是司法改革所必须直面的难点与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