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来袭房屋进水相关损失定责赔偿
暴雨来袭房屋进水相关损失定责赔偿
2016-08-01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admin老胡说法
雷电交加,暴雨如注。当前,我国多地遭遇狂风暴雨袭击,使一些城市和乡村积水成灾,房屋倒塌毁坏,给居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损失的形式和性质各不相同,在损失的赔偿、补偿和责任承担方面也是千差万别。
房屋在暴雨中漏雨进水造成财产损失,有些可以归结为不可抗力,有些则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虽然自然灾害是不可抗力的一种重要形式,但随着科学的发展,包括暴雨在内的许多天气情况却可以准确预报,而且事实上气象台也大多在大雨来临前做了准确预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暴雨造成的危害并未造成普遍性灾害结果,那么房屋的管理者、责任人就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完全免责。
在本期的一个案例中,仓库承租人的货物由于仓库进水而毁损,作为责任人的仓库出租方却以暴雨是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法院认为,出租方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该场暴雨强度历史罕见,属于灾害性天气,但与不可抗力之间并不构成必然关系,暴雨的危害后果并非完全不可避免。据此,法院没有采纳被告方关于这场暴雨属不可抗力的意见。
当然,依据目前的社会管理防范水平,面对有些极端天气还难以做到完全预防。在这种情况下,对房屋管理者和责任人应当视情形减轻或者免除责任,就像本期案例中沈阳中院对车库进水造成汽车受损案件所作的判决那样。总之,对于房屋漏雨进水导致的相关损失,应当区别情况、分清原因、依法处理。同时,我们也希望房屋的居住者、使用人提高防范意识,关注天气情况,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把暴雨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胡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