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暴力伤人事件多发 专家建议完善法律杜绝精神病患者监护真空
精神病患者暴力伤人事件多发 专家建议完善法律杜绝精神病患者监护真空
2015-05-1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记者李想
一则“男子街头残忍殴打孩子”的视频近日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当地警方通报称,打人者王蛟龙患有精神分裂症,现已被刑事拘留。他当天在殴打该幼童之前,还曾对一名57岁的焦姓妇女进行殴打,导致该女子髌骨骨折。
长期以来,精神病患者暴力伤人事件时常见诸报端。对精神病患者伤人责任如何认定,其监护人应承担何种责任,如何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才能避免类似悲剧重演?《法制日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据媒体报道,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打人男子曾在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西安精神病卫生中心、第四军医大学等医疗机构诊治。尽管其父亲说平日对儿子看管很严,当地医院也曾在3月对他的病情进行过随访,但仍未能避免悲剧发生。
事件发生后,该男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引发了社会热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东红律师说,该男子的精神病鉴定结果目前还没有公布,如果鉴定报告认为该男子属于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他就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该男子是尚未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则其需要承担刑责,但可因此减轻处罚;如果他属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并且施暴时并未发病,那么他应该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王东红进一步分析说,如果该男子的鉴定结果是精神病,按照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责任将转移到该男子的监护人身上。她指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该男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小孩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该男子有财产,那么在执行时应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但例外的情况是,如果他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且在案发时没有发病,那么他等同于正常人,应由其本人承担侵权责任。
“从曝光的视频可以看出,案发时和案发前后均没有出现监护人,该男子的监护人除对受害者承担侵权责任外,对该精神病患者也负有责任。”王东红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该男子不负任何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其监护人有负责严加看管和送医的责任;同时根据精神卫生法,在精神病患者未住院的情况下,其监护人还应承担妥善看护该男子的责任,并且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
完善精神病人监管制度
这起精神病患者当街殴打幼童的事件并非孤例。4月5日晚,一名精神病患者从家里逃出,持刀在深圳南头街头乱砍,致4名路人受伤,该男子曾在深圳康宁医院就诊,事发前已停药数日;4月28日,河南洛阳嵩县大章镇大章街村民吕某精神病发作,手持菜刀连砍两人,巡防队员张会战挺身而出将其制服,但头部被砍中3刀;5月7日,四川成都一名精神病患者在家将老公砍伤后,把家里老人和孩子一同关在屋内,消防队员对另一房间窗户防护栏进行破拆,从窗户进入将患者控制住,被困房内的家属才得以脱险……近期,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人口精神方面存在疾病的至少占总人口的0.6%,而患有重型疾病症状的至少占总人口的0.1%,其中狂躁型有暴力倾向,又称“武疯子”的占一成左右。精神病患者伤人和被伤害,已经成为愈演愈烈的社会难题,影响社会稳定。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我国精神卫生法也规定,暴力伤人的精神病患者将被强制收治。但这一条款在实际生活中的落实,还面临很多困难。
“目前我国专门的精神病医疗机构还不完善。虽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精神病患者提供了一定帮助,但精神病患者的监管和治疗责任大多由其家属承担。”王东红说,由精神病患者家属看管病人的做法存有安全隐患,其家属往往饱受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
“一件件精神病患者犯罪事件背后,反映出政府对精神病患者监管措施的不足。”王东红认为,政府应进一步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对精神病患者的监管制度。比如,对于暴力伤人的精神病患者,许多国家成立了专门的精神病犯监狱,负责看管和医治精神病犯。
修法明确监护责任主体
除了加强政府对精神病患者的监管,法律上的漏洞也急需填补。王东红指出,精神病患者出现危害社会的严重行为被强制送医,在病情稳定或好转后会回归社会,而这时则面临落实具体监护人的问题。
“目前我国民法通则对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相关规定并不完善,导致现实中经常出现监护人几不管状态。”王东红举例说,比如一旦近亲属中没有人愿意担任监护人,基层组织又不指定监护人时,监护人就会出现真空状态。因此她建议,修改民法通则中关于监护人的相关规定,对于家庭成员中互相推卸监护责任、基层组织和民政部门不指定监护人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监护责任主体,用更加严密、具体、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杜绝监护人真空现象。
王东红说,监护人制度得以完善并真正落实后,会避免一部分精神病患者对他人造成侵害。当然,仅仅落实监护人责任并不意味能解决所有问题。在监护人具体实施监护责任时,还会遇到很多现实困难,比如监护人能力问题、经济问题,这时可以启动社会救济体系对其进行帮助。否则,仅解决落实监护人的问题,而不解决监护中的现实困难,不利于发挥监护人的积极主动性,也很难实现措施到位、责任有主、减少侵害事件发生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