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立法”:快不得急不得马虎不得
“打包立法”:快不得急不得马虎不得
2015-04-27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admin上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为让简政放权于法有据,国务院提请审议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修正案草案,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普遍认为这样审议不科学。会议采纳了他们的建议,对这些法律修正案草案分类打包,分类表决,审议通过了25部法律的修改决定,而对特种设备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暂未提交本次会议表决。在此次“打包立法”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审议方式,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
“打包立法”是个新事物,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尝试对法律进行“打包”修改,就是说,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进行合并表决。“打包立法”纳入法定程序则是在今年3月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立法法修正案,增加规定,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逐个表决。
这种“打包立法”的修法方式,在今后可能是一种常态。中央作出“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之后,改革在深化、发展在加快,简政放权的进程也在加快。因此,立法、修法也要尽快适应新形势,回应立法、修法整体性、系统性以及迫切性的要求。
应该说,此次国务院提请审议26部法律修正案,贯彻了立法法的规定,也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改革要于法有据的要求。但是,一次性修改26部法律,而且修改内容较多,审议起来就比较困难。
一部法律,从议案、草案、审议到公布实施、修改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严格规范的程序不可或缺,这是科学立法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此次审议仓促,是有道理的。如果一揽子打包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个别条款或者某一个方面内容有意见时就不好表态,也可能因为对一条或者个别条款有意见而影响整个草案的表决。同时,这么多法律修正案要一下子“审议”通过,难免有“赶过场”的感觉,容易流于形式,而缺乏实质性审议,会带来立法质量不高、产生法律后遗症的后果。
立法是门精细活,事关国计民生,必须抱有严谨敬畏之心,快不得、急不得,更马虎不得。在“打包立法”过程中,要对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严格细致把关,分门别类、逐条逐项地进行细研精判。这次事件提示,将“包”打小一点儿,审议充分一点儿,讨论细致一点儿,“打包立法”的路就会走得顺当一点儿。而在今后的实践中,必然还会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这就需要继续发扬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对相关机制不断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