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做好准备各地法院就改革案件受理制度作出部署出台措施
为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做好准备各地法院就改革案件受理制度作出部署出台措施
2015-04-27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作者:admin北 京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文件,确立了保障当事人诉权、依法立案、便民诉讼、分流化解四项原则。其中包括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统一由立案庭进行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提高诉调对接成效。
辽 宁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立案登记制改革在司法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相结合,不断提升诉讼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作用,加大案件分流力度,减轻当事人讼累。
黑龙江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把立案制度改革同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结合起来,强化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讼辅导功能、诉非衔接功能、诉前调解功能、简繁分流功能,为立案制度改革创造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条件。
河 南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树立问题导向,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彻底消除以往工作中的门槛和壁垒,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和完善措施,确保这项改革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凡是消极抵制改革、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广 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设定的时间、方式开展立案登记,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并强化内、外监督,不但要确保制度平稳推开,而且要强化司法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检察机关、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云 南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深刻认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法律规定,从登记立案范围、登记立案程序、登记立案监督、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方面,全面规范案件受理工作,确保立案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陕 西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切实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登记立案范围,认真执行登记立案程序和一次性告知,监督好立案登记,惩治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程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
兵 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要求,要充分认识立案登记制改革是践行司法为民、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改革对审判执行工作产生的重大深远影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上来,积极主动、平稳有序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
(记者 郭京霞 赵 岩 张之库 严怡娜 段春山 冀天福 林晔晗 茶 莹 贾明会 崔建民 通讯员 曹玉乾 王银荣 王玉刚 陈能汉 张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