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官员频涉“通奸” 专家建议性贿赂入刑
落马官员频涉“通奸” 专家建议性贿赂入刑
2015-01-13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admin广州日报讯 去年以来,落马官员“通奸”被纪委频繁曝出,但我国刑法及其修正案中,对性贿赂都未有明确的定罪和量刑规定。10日,“南方刑事法论坛”(第一期)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改建议研讨会在广州举行。会上,性贿赂入刑的呼声再起,参会专家建议:性贿赂行为可以考虑纳入贿赂类犯罪的量刑情节。
去年10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完善意见。依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删去对受贿罪的具体数额规定,只从原则上规定数额较大或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但仍未明确将性贿赂行为纳入量刑规定。
研讨会上,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友好提出,性贿赂行为可以考虑纳入贿赂类犯罪的量刑情节。张友好表示,按照现行刑法规定,受贿罪主要以受贿数额为量刑标准,而《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当中采用了数额加情节的分类方法,那能不能往前更进一步?往前再到情节,把数额作为情节的一个内容或者一个部分来考虑?因为在国外相关立法中,数额是不作要求的,从刑法理论及职务廉洁性的要求,也决定了不应该以数额为要求。
那么情节应该怎么考虑?张友好指出,除了数额的划分以及是否有立功、坦白等,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非财产利益,其中包括性贿赂。按照现行法律,性贿赂被排除在刑法外,而现在纪委通报贪官中很多都有“通奸”的表述,性贿赂行为可以纳入情节当中来考虑,作为情节的组成部分纳入量刑考虑。
记者了解到,对比国外,在世界范围内,英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以及欧盟的贿赂犯罪中均包含性贿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也支持将性贿赂行为入刑,这样能够有效解决权色交易,对反腐有积极意义。陈永生还表示,量刑情节上,例如性贿赂的次数、时间以及支付成本都可以予以考虑。(记者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