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
2023-06-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作者:admin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5号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3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23年6月1日
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件名称
文号和日期
废止原因
1
国家税务总局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8月12日国税发〔1998〕126号公布,
2010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确认,
2016年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修改,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
不适应新个人所得税制,全文废止。
2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
1998年9月28日国税发〔1998〕156号公布,
2010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确认,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
已被新的税收规定替代,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