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欠债离世债务由谁偿还?
老父欠债离世债务由谁偿还?
2017-05-30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
法制网见习记者战海峰
法制网通讯员张志清
2015年,原告谭某某通过两次银行转账向被告邹某某分别支付了13600元和56400元,两次共计支付了70000元;一个月后,原告谭某某再次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邹某某支付了30000元。后经两原告与被告邹某某结算,被告邹某某于2015年11月11日向两原告出具了借条一张。
该借条载明内容如下:“借条今借到廖某某、谭某某二人人民币拾肆万元整,借款人担保人邹某某以房契底押,应付每月利息肆仟贰佰元整。借款人担保人:邹某某2015年11月11日。”另两原告庭审过程中陈述称支付了10000元现金给被告邹某某而被告未出具借条,故在本案中一并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处理。
两名原告起诉到了大足区法院,希望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并自2015年11月11日起以150000元为基数,按月2%计算利息至本息还清为止。
大足区法院审理后确认被告欠原告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140000元。对原告诉讼请求中本金的合理部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另外,法院对以借款本金14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资金占用损失至本金还清为止的合理部分的利息予以支持。
可就在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后,被告人邹某某就因病离世,这下子原告一方找不到债务人,着急了起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执行局查明,邹某某生前名下还有一套房产,而在向原告借钱时,也写明了以房产作为抵押的事实。不过邹某某的子女并不认可执行该可被他们继承的房产,事态一度陷入僵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