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通报7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通报7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2017-05-10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 法制日报记者 周斌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7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非法出售户籍信息、手机定位、住宿记录等个人信息的案例,也有非法购买学生信息出售牟利的案例,既有利用黑客手段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牟利的案例,也有非法提供近2000万条住宿记录供他人查询牟利的案例。
微信朋友圈发广告售信息
【基本案情】2016年,邵保明等5人分别以“大叔调查公司”的名义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5人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个人户籍、车辆档案、手机定位、个人征信、旅馆住宿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寻找客户,接单后通过微信向上家购买信息或让其他被告人帮忙向上家购买信息后加价出售,每单收取10元至1000余元不等的费用。5人分别获利2.6万元至5000元不等。
【裁判结果】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认为,邵保明等5名被告人单独或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坦白、退赃等情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100万条学生信息售价6万
【基本案情】2016年4月,周滨城向他人购买浙江省学生信息193万余条后,将其中100万余条嘉兴、绍兴地区的学生信息以6万余元的价格出售给陈利青,将4.5万多条嘉兴地区的学生信息以3500元的价格出售给刘亚、陈俊、周红云,将7200多条平湖地区的学生信息以1400元的价格出售,将2300多条平湖地区的学生信息以500元的价格出售,共计非法获利65400元。此外,刘亚、陈俊、周红云以30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嘉兴地区学生信息2.5万余条。
【裁判结果】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周滨城、陈利青、刘亚、陈俊、周红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以购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分别为193万余条、100万余条、7万余条、7万余条、7万余条,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自首、坦白等情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11个月至7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用黑客软件窃取信息出售
【基本案情】肖凡、周浩预谋窃取邮局内部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出售牟利,共同出资购买了黑客软件。2016年5月至6月,二人通过黑客软件侵入邮局内网,在邮局内网窃取邮局内部的公民个人信息10.3万余条,并将窃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全部出售给李晓波。后李晓波将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王丽元4万条,王丽元又将购买到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宋晓波3万条。
【裁判结果】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肖凡、周浩通过黑客手段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并非法出售,李晓波、王丽元、宋晓波通过购买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据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至6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通过QQ群交换并出售信息
【基本案情】杜明兴、杜明龙加入涉及个人信息交换买卖的QQ群,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再在群里发布广告招揽买家。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杜明兴向他人购买或者交换车主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28万余条,向他人出售关于期货、基金、车主、信用卡等公民个人信息42万余条;杜明龙向他人购买杭州地区新生儿及其父母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3万余条,向他人出售车主信息、小区业主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近40万条。
【裁判结果】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杜明兴、杜明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退赃等情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杜明兴、杜明龙有期徒刑1年4个月、1年两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
设网站查询开房记录牟利
【基本案情】一家为全国4500多家酒店提供网络服务的公司因系统存在安全漏洞,致使全国2000万条宾馆住宿记录泄露。2015年年初至2016年6月,被告人丁亚光通过在不法网站下载的方式,非法获取近2000万条宾馆住宿记录等公民个人信息,并上传至自己开办的“嗅密码”网站。用户经注册成为网站会员后,可以进行“开房查询”。丁亚光对网站会员收取费用。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6月23日,“嗅密码”网站共有查询记录4.9万多条,收取会员费19.1万余元。
【裁判结果】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丁亚光非法获取住宿记录等公民个人信息后通过网站提供查询服务牟利,供查询的公民个人信息近2000万条,其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综合考虑退赃等情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丁亚光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本报北京5月9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