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纳入法制轨道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即将实施
将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纳入法制轨道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即将实施
2016-06-0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昆明6月6日电 记者刘百军 见习记者石飞 《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称“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今天在昆明举行,会议透露,《规定》共十章四十八条,已经2016年4月7日云南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6年6月10日起实施。
《规定》主要明确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管理机制、决策程序、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等相关要求和内容。特别是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予以法定,并对五大程序的时限、要求、效力、相关单位的职责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此外,《规定》还就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提出和承办、决策的执行和监督、责任追究进行了规范,将决策的全过程都纳入了法制轨道。
云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宪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根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未经集体讨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对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明确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处分种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决策制定过程和执行中受委托的专家、专业机构有违法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张宪伟说。
发布会上,云南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杨杰要求,云南省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认识贯彻《规定》的重大意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带头执行《规定》。要采取措施,明确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标准,按照《规定》的要求规范自己的决策行为,要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对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因违法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杨杰表示,《规定》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健全并形成有序、良性的决策机制和决策环境,也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在政府决策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提升政府决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从根本上提升行政效率和行政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