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给人民群众和法院工作带来十大新变化
司法改革给人民群众和法院工作带来十大新变化
2016-03-0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司法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从回应人民群众最迫切的司法需求做起,从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改起,推动出台了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改革共识不断凝聚,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目前,中央统一部署的四项重大改革,即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已分三个批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到2015年底,全国共有417个法院纳入改革试点,其中,吉林、上海、湖北、海南已在全省(市)范围内推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司法改革任务有29项,已完成 11项,绝大部分已开展试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65项改革举措也正有序推进,已完成24项,32项有实质性进展。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出台22个司法改革文件。试点地区普遍反映“早改早受益、早改早发展”,人民群众也逐步感受到改革带来的新变化。
司法改革给人民群众和法院工作带来十个方面的新变化。
变化之一:放权与监督相结合 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
人民群众最盼望的是司法公正。司法改革首先要着眼于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制度性问题,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针对社会普遍诟病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权责不清等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指导试点法院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奠定司法公正的制度基石。
试点法院法官普遍感到,与过去案件层层审批的权力运行模式相比,肩上的责任更重,工作的热情更高,职业尊荣感更强。与此同时,案件审理周期缩短,人均办案量明显提升,当庭裁判率提高,审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等反映司法公正的主要审判质效指标明显提升。例如,吉林试点法院去年入额法官人均结案量提高35.6%。上海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达187件,同比上升20.13%,全市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作出裁判的案件比例达到99.9%。在有序放权同时,院庭长依法监督、监督留痕,做到放权不放任。
变化之二:“动自己的奶酪”法官员额制改革有序推进
审判权也是判断权,人民群众普遍希望行使判断权的法官品行端正、精通业务、经验丰富,能够把精力主要放在审好案子上,而不是陷入到各类行政性或事务性工作中。建立法官员额制,就是要通过严格考核,选拔最优秀的法官进入员额,并为他们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确保法院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对人民法院来说,法官员额制改革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无论领导干部,还是普通法官,不管职务高低和资历深浅,所有人在遴选标准和入额条件上均一视同仁。要当法官就得办案,院庭长入额后也必须在一线办案,从在办公桌前批案子,变为在法庭上审案子。去年以来,江苏法院3957名院庭长共审理案件62.7万件,同比增长39.83%。海南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402人,办案3.66万件,同比上升30.14%。深圳市两级法院院庭长去年也直接承办案件4.8万件。
总体来看,实行法官员额制后,试点法院一线办案力量普遍提升。上海全市法院主要办案部门法官实有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7.6%。吉林试点法院一线办案人员增加7.5%。湖北试点法院入额法官中,具有五年以上办案经历的人员达90%以上,硕士以上学历法官较过去提高了7%。
变化之三:保障跨区划案件公正审理 探索完善法院组织体系
人民群众最担心出现诉讼“主客场”问题,害怕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司法公正。为解决这个问题,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试点也先后设立。这些法院按照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和扁平化管理模式运行,成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和“样板间”。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实行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去年收案1774件,审结1653件,主审法官人均结案70件左右,审限内结案率均为100%。巡回法庭的两位大法官也率先示范,带头办案,直接承办57件,作为审判长参审111件。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北京四中院共收案1893 件,结案1799 件;上海三中院共收案1370 件,结案1162 件。具体情况和典型案例,我们今天也提供了相关材料供大家参考,我这里就不详细展开了。
变化之四: 多措并举诉讼更便民 立案制度重大变革
人民群众最烦心的就是打官司难,特别是“立案难”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以上率下,推出三项改革举措:一是实行立案登记制。从2015年5月1日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将立案审查制改革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去年5月到12月,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994.4万件,同比增长29.54%,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得到切实解决,行政案件同比增长66.51%。二是拓展诉讼服务平台。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地依托现代信息化技术,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创建了诉讼服务大厅、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诉讼服务平台。截至目前,全国98.9%的法院建立了诉讼服务大厅, 2189家法院开通诉讼服务网,781家法院开通诉讼服务手机App,1734家法院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吉林、浙江等地建立“电子法院”,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方便群众诉讼,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三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对家事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消费者权益保护、物业服务纠纷、保险理赔等民事诉讼案件与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等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引导群众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在诉讼外化解了大量纠纷,节约了司法资源。
变化之五:彰显司法文明 加强司法人权保障
人权在各个领域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期望。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庭审实质化,防止庭审“走过场”。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2015年,各级法院共依法宣告1039名被告人无罪。2013年至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监督指导各级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重大刑事冤假错案23起。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速裁程序改革,对轻微刑事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切实防止超期羁押。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212个试点基层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共31086件32188人,当庭宣判率达95.9%,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率为0,被告人上诉率仅为2.13%。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公安部采取有力举措,规定从2015年2月开始,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不再穿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这些细节变化,都彰显了无罪推定的理念,体现了现代司法文明。
最高人民法院还会同有关部门,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获得有效救济、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积极提供司法救助。2015年,中央和地方安排救助资金总额为29.49亿元,41823个司法救助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家庭得到救助。2015年,人民法院共为有困难的诉讼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55亿元。
变化之六: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依法保障律师权利
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也是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体现。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文件,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论辩护权、申请调取证据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权、代理申诉权等执业权利。我们还制定了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律师意见的办法,进一步保障了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执业权利。为了方便律师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以及地方各级法院普遍建立律师工作室,开通律师服务平台,确保网上立案、网上阅卷、联系法官等功能畅通实现。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已经收集律师事务所信息21707家,录入律师信息81476条。
变化之七:阳光司法促公信 司法公开进一步提升
人民群众最期待司法公开透明。2015年以来,人民法院继续在深化司法公开上下功夫,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通过公开审判信息,有效遏制了当事人到处托关系打听案件进展的现象。通过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信息公开平台,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各种诉讼便利,增强了对法院公正司法的信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所有省份基本建成辖区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总访问量达87.85万次,最高人民法院新收10883个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全部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公开。中国裁判文书网全面升级改版,截至2015年底已公布1448万份裁判文书,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对裁判文书的检索和专家学者对裁判文书的研究利用。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执行信息网累计公布被执行人信息3434.7万条,提供执行案件信息查询3685万人次。去年,我们还开通了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为相关案件的公示、公告、庭审及裁判文书公开提供了统一的平台。
变化之八: 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 切实推进司法民主
对于涉及公众利益或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许多人希望能够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直接参与审理、发表意见,这也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去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授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在北京等10个省(区、市)50个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50个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陆续完成,新增选人民陪审员7800余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达3.5万余件,其中参加5人以上大合议庭审理案件数量近100件。郭美美开设赌场案等一些社会广泛关注、影响较大的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参审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通过改革,试点法院进一步扩大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明确了参审职权,强化了任职保障。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就这项改革试点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中期报告,进一步总结经验,推动改革落到实处。
变化之九:打击“老赖”出重拳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加快推进
人民群众最失望的是生效裁判得不到有效执行,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惩治“老赖”的司法解释,一是对失信被执行人全面限制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消费;二是拓宽被限制主体,从个人扩展到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三是惩戒的范围从现实的社会活动扩展到网络虚拟空间;四是建立全社会失信惩戒联动机制。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44个国家机关和具备社会管理职能的单位,以签署备忘录的形式,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308万名被执行人被纳入“黑名单”,累计拦截357.7万人次购买飞机票、59.88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以上车票。最高人民法院还与国家工商总局合作,通过网络专线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管,系统运行以来,共有139.4万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名单,拦截注册登记6686次。
变化之十:防范内外部干预过问案件 司法公信有制度保障
人民群众到法院打官司时,最担心对方能找到领导干部或内部人员打招呼、批条子,造成法律面前不平等。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中央“两个规定”要求,出台专门文件,确定在全国法院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立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录入专库,对法院外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均将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并对责任人员进行通报。目前,中央政法委分两次通报了12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也分两次对机关内部人员违反审判纪律、廉政纪律、充当诉讼掮客的案件予以处理和通报。许多法官反映,“两个规定”实施以来,“打招呼”“批条子”的情况已经越来越少,依法独立审判更有制度保障。
法制网北京2月29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