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省级单位台式机不超6000元 最少用5年
四川规定省级单位台式机不超6000元 最少用5年
2015-09-16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admin本报讯(记者 陈岩)日前,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首次印发《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该标准共列出18类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配置价格上限标准、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和实物量标准等。以台式机为例,购置价格不得超过6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5年,并依据编制内实有人数进行配置。
《标准》按照“厉行节约、科学合理、保障需求、提高效率”的原则,在充分征求省级部门意见基础上,参考其他地区资产配置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标准》要求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加强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和资产报表的统计报告工作,对购置、调入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入账,对经报批处置的资产、调整资产和财务台账,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做到账卡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障资产信息清晰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