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正是法官职业使然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正是法官职业使然
2015-09-1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对于执掌司法裁判权的法官而言,其角色定位和功能作用虽不同于领导干部,但都共同致力于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依法治国伟大目标,这一指示精神同样适用指引广大法官执法办案、为民司法。
尊法是法官的使命使然,尊法就是尊崇、敬畏法律。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官身处执法办案的第一线,与当事人及公众经常“零距离”接触,要自觉尊崇与敬畏宪法与法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实体与程序公正,并引导与提升全民内心自觉对法律的认同、信仰与尊重,推进全民尊崇法律的自觉性的形成,为全民自觉守法社会氛围的形成打基础。
学法是法官的分内之事。学法就是了解、掌握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裁判的基本原则,法官依靠法律审理裁判案件,依据了解、掌握的法律执法办案,这就要求法官要学习好法律,以法律武装头脑,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职尽责。具体而言:对失效法律要时时“关注更新”,对现行法律要刻刻“温故知新”,对新颁行法律要处处“谙熟于心”,从而形成一种终身学习的职业习惯。如此,方能练好司法裁判的法律基本功和从容应对执法办案中遇到的各种挑战。
守法是法官的立命之本。清末沈家本有言:“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也。”守法就是遵纪守法、捍卫法治,意味着一个国家和社会主体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之下。法律制定出来了,若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必将失去权威和尊严。法官坚守着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时要争做守法的表率,依法司法杜绝腐败,因为“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用法是法官的职责所在。用法就是厉行法治、依法办事。《韩非子》有云:“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在法治环境中,法官更应自觉养成办案依法、遇案找法、解决纠纷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执法办案思维,做到履行司法裁判权“不逾矩”。对待百姓诉求,法官只有依法办事,谨守司法权力边界,遵守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才能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和社会的安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