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实施若干规定意见稿征求意见 生产单位应设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法实施若干规定意见稿征求意见 生产单位应设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09-14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北京9月14日讯 记者蔡岩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今天就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及其他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
意见稿指出,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股东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向业绩考核部门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在本单位公示。
意见稿要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或者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作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的依据。达到标准化二级以上且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按规定可以直接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延期手续。
意见稿提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不得少于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应当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意见稿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投入、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意见稿明确,国家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再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意见稿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工作岗位设置告知卡,告知从业人员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危害后果、安全操作要点、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内容。
意见稿还提出,对事故隐患未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投入、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