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频发 专家呼吁健全少年司法体系
青少年犯罪频发 专家呼吁健全少年司法体系
2015-09-11 来源:正义网 作者:admin
姚雯/漫画
一个和平时没有任何不同的下午,放学回家的小欣在家门口敲了很久的门,妈妈都没有来开门。小欣有些不安,妈妈是她唯一的亲人,她选择了报警。当警察打开房门,很快在床底下发现了已经没有生命迹象的小欣妈妈。
被害人辛某,女性,33岁。警方通过排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的男友李某。
案发时,李某17岁,是一个22个月大孩子的父亲。两年前,15岁的他和大自己两岁的女友王某未婚先孕。双方父母按照习惯为他们在村里举办了婚礼,两个未成年人就“结婚”了。婚后,李某在网上认识了辛某,两人经常聊天产生了感情,李某经常来辛某家中居住。这段“婚外恋”很快被“妻子”王某知晓,经过无数次的争吵后,李某决定回归家庭,提出和辛某分手。那个下午,李某在王某的陪同下前往辛某家取回自己的东西。三人见面发生争吵,辛某对李某的行为非常生气,认为他欺骗了自己的感情,打了李某一巴掌。争执中,辛某被李某掐着脖子渐渐没有了呼吸……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为什么是你
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近一次的统计数据显示,25岁以下的犯罪人数超过总犯罪人数的三成还多。14至25岁是儿童向成年过渡的特定阶段,即人一生中最重要的青少年期,在这个时期一个人能否健康成长将直接决定一个人一生的走向。研究数据显示,上世纪80年代以后,青少年犯罪率逐步上升,并且犯罪年龄不断下降,平均年龄只有15.7岁。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案件总数的8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80%。青少年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已是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逐渐增加,15到18岁是犯罪的高峰,占犯罪青少年总人数的80%以上,而20至25岁,犯罪人数又逐渐下降,可见18到20岁是人生的一个拐点。研究证实,犯罪开始的年龄越小,再犯率越高,越难改造。
青少年何以成为犯罪群体的主体?
“青春期的少年处于一个身体和心理都快速发展的特殊阶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研究青少年犯罪必须考虑到其处于青春期的特殊性。
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未成年人犯罪罪名最多的是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故意伤害、强奸、容留他人吸毒等,绑架、故意杀人等恶性犯罪也时有出现。“有的未成年人打架寻衅滋事往往都是因为很小的纠纷矛盾,你碰了我一下,我踩了你一脚。”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张丽锋告诉记者,一些学生并不认为打架是犯罪,最多就是被学校老师批评,“但是小孩子往往出手没轻重,有的时候也不知道打架的对方会不会有人带凶器,结果闹大了。”
“在这个阶段,青少年的情绪波动幅度大,心理敏感程度高。同时,因为快速成长,青少年会产生一种成人感,认为自己已经是大人,能够判断和处理自己身边发生的事件。但事实上,青少年显然不成熟。”皮艺军认为,与青春期的孩子相处,必须注意到他们心理发展的特点。
当港湾不再温暖
河北省邯郸市永宁县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马亚钊前一段时间刚办完一个盗窃案。马亚钊告诉记者:“这个小孩17岁,父亲去世,母亲在外打工。他进入别人家偷了一些首饰,价值并不是特别高。我们问他为什么盗窃?他说就是为了生活,他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人管他。”
还有一个案例,一个16岁小孩,自出生后就没有见过父亲,母亲外出打工,奶奶去世就没人管他。为了生存他不停地打工,但因为没有户籍,每个月只能有一二百元钱的收入。冬天没有棉袄,到旁边的大学里偷东西被抓。他告诉提讯他的检察官,但凡能卖钱的东西都偷。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实践中大部分青少年盗窃动机都是为了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与成年人为了求财而盗窃的心理动机非常不同。犯罪是一种行为,一个行动的产生大约经过需要——动机——行为三个阶段。也就是说,需要是能够导致行动的。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从低到高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心理研究证明,个人需求无论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如果得不到满足就会产生消极情感,如忧愁、颓废,甚至会敌视社会,走向犯罪。
“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在呼吁重视家庭教育。”李玫瑾说,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未成年人在家庭教育中是被动的,你给他什么样的环境,他就长成什么样。而现实中,我们很多父母往往是养而不教。”
“我注意了一下,单亲家庭的孩子,脾气从小暴躁,不服管教。”马亚钊说,“家长经常会说根本管不住孩子,管轻管重了都不行。还有的小孩说狠话,你再管我,我就把你杀了。”
研究数据表明,青少年犯罪中的未成年人很大比例都出自离异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感情不和或再婚家庭中。然而,事实上,还有一部分青少年犯罪发生在正常家庭中。山东省潍坊市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张慧办理过的一起盗窃案,男孩的父母都在市区工作,家庭收入都还不错。男孩初中没毕业就不上学了。父亲很严厉,不上学就打他。他就从家里搬出来。平时偶尔会和母亲要点钱,和父亲完全没有联系。他在歌厅唱歌的时候偷拿别人的手机被抓获。
“有的孩子直接就说,我走到这步,完全是因为家长不管我,我学习不好,父母根本不管。考试考不好就打我,打我我也不会啊。”马亚钊说。有的父母说我们心里是爱孩子的,他们一定是知道的。然而,遗憾的是,如果父母从不表达对孩子的爱,孩子是不会知道的。
心理学家曾经用刚出生一两个月的小猴子做研究亲密的实验,实验结果表明,经常接受爱抚和温柔语言呵护的小猴子比没有接受这些的小猴子长得更好,相比之下,没有接受过爱抚的小猴子明显情绪控制机制较差,易怒易暴躁,更没有耐心,更具攻击性,甚至毛色都没有光泽,机体免疫力也较差。这个结论同样适用于人类,被爱滋养大的孩子和得不到爱的孩子是很不一样的,爱和被爱是人类从婴儿期(甚至胚胎期)开始直至离开这个世界,终身渴望和追求的东西。对于家庭中的孩子来说,早期的被爱和被满足,可以带给他基本的安全感,是他精神世界的基石。而只有从父母那里感受到被爱,将来他才会去健康地爱别人,健康地被别人爱。
如果青少年的内心一片灰暗,那么他就不可能有积极健康的心态为人处事,甚至可能走向极端。
不被接纳的你
英国教育学家尼尔说,“问题少年是问题父母的产物”。“问题家庭”主要包括残缺家庭和不良家庭两类。在残缺家庭中,父母对孩子缺乏必要的关爱,甚至可能存在歧视、虐待、体罚等情况,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了严重的创伤,在不良家庭中,往往存在对未成年人过分溺爱,一味娇惯放纵,或者采取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或者是父母本身素质不高,给孩子做出不良的表率作用。
黑龙江省大庆市检察院检察官崔晔回忆本文开头所述案件,提讯时有几个细节让她印象深刻。“李某父亲见到我们第一句话问,能不能给我儿子抽根烟?提讯李某时,李某情绪非常激动,一直大喊我说没干就没干,你凭什么说我干了。我们说,作为嫌疑人,你有抗辩的权利,但是不要大声喧哗。他父亲突然说,你们怎么和我儿子说话呢?”也是这个案件,走访调查村民说李某在村子里也是横行霸道,说一不二,有的时候欺负同村小孩,李某父母还偏袒自己孩子。父母的过分溺爱终于酿成了苦果。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不仅有家庭的原因,学校和社会也在很多时候监管缺位。学校是未成年人走出家庭、完全融入社会前重要的过渡阶段,但是受到“金钱本位主义”“读书无用论”的影响,一些青少年过早离开学校。调查显示文化水平低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特点,有很大比例犯罪未成年人会辍学,打工,结交社会闲散人员。而另一方面,家长要求分数,学校要升学率,不重视学生素质,导致学生缺乏法律意识,道德标准模糊不清,盲从心理突出。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有的县市为了保证中考升学率,将成绩不好的学生提前送入技校或中专读书不参加中考,并允诺毕业后仍然给发高中毕业证。
心理学认为,自我价值感是自尊的基础。当一个人认为自己是有价值的,他就会喜欢自己,尊重自己,从而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于是产生努力上进的想法和动力。而当一个人缺乏自我价值感,他会认为自己的生命无意义,会厌倦生活,会瞧不起自己,结果发生了破罐破摔、不负责任的行为。有调查数据显示,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入狱前或者说退学前,有69.7%的人表示自己在班上的学习名次不断下降。而一般未成年人组只有19.4%的学生表示自己目前存在这种状况。采访中,几位检察官都告诉记者,学习不好的孩子往往都会感受到来自外界的冷漠和敌意,由于长期无法达成学校、家长所认定的目标,这些未成年人基本上充满了挫折感。更严重的是,他们中大部分认定学校并不以他们为教育对象。很多犯罪未成年人表示,学校并不在意他们是否快乐,也不关心他们是否学到东西,老师只为听得懂的学生上课。在他们看来,他们的存在似乎显得多余,没有意义。
呼吁健全少年司法体系
李玫瑾告诉记者,青少年犯罪心理研究的一些研究成果已经和具体的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中引入心理考察机制,通过问卷调查等工具为未成年被告人做心理评估,测量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倾向系数,以及再次犯罪可能性系数。评估结果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如果社会危险性很小,可以考虑对未成年人宣判缓刑。”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也在以积极举措关爱未成年人,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与“阳光之家”社工组织合作,聘请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为犯罪未成年人做社会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做附条件不起诉的参考。
“目前我们在做的研究有关于青少年价值观、少年越轨行为等。”皮艺军认为青少年犯罪研究要从最早的违反规则行为入手,找出发生越轨行为的原因。“更重要的是让青少年建立‘规则’意识。”谈到近年来出现的校园暴力,皮艺军告诉记者,“一群学生攻击殴打一个学生,在国外是非常非常严重的,但是我们的司法对此宽容度很高,除非后果严重,一般就是学校批评教育。我们的法律在调整未成年人的违规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罪与非罪之间缺少过渡。”
“我们需要一套完整的少年法律体系,引导问题孩子走出人生的阴霾。”李玫瑾说,我们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是为了关爱未成年人,尽管我们的法律体系中有很多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条文,但是规范成年人行为的法律并不完全适用于未成年人。“英国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十分重视,先后制定和颁布了数十部相关法律,包括《预防虐待儿童法》《儿童及少年法》《性犯罪法》《猥亵少年儿童法》《儿童监护法》等,规定了青少年不能抽烟、不能喝酒、不能到娱乐场所且必须上学。如果青少年不上学要追究父母的责任。如果父母失职会被要求上家长学校,要写学习心得。家庭教育,不改变父母无法改变孩子。”
被害人辛某,女性,33岁。警方通过排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的男友李某。
案发时,李某17岁,是一个22个月大孩子的父亲。两年前,15岁的他和大自己两岁的女友王某未婚先孕。双方父母按照习惯为他们在村里举办了婚礼,两个未成年人就“结婚”了。婚后,李某在网上认识了辛某,两人经常聊天产生了感情,李某经常来辛某家中居住。这段“婚外恋”很快被“妻子”王某知晓,经过无数次的争吵后,李某决定回归家庭,提出和辛某分手。那个下午,李某在王某的陪同下前往辛某家取回自己的东西。三人见面发生争吵,辛某对李某的行为非常生气,认为他欺骗了自己的感情,打了李某一巴掌。争执中,辛某被李某掐着脖子渐渐没有了呼吸……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为什么是你
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近一次的统计数据显示,25岁以下的犯罪人数超过总犯罪人数的三成还多。14至25岁是儿童向成年过渡的特定阶段,即人一生中最重要的青少年期,在这个时期一个人能否健康成长将直接决定一个人一生的走向。研究数据显示,上世纪80年代以后,青少年犯罪率逐步上升,并且犯罪年龄不断下降,平均年龄只有15.7岁。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案件总数的8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80%。青少年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已是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逐渐增加,15到18岁是犯罪的高峰,占犯罪青少年总人数的80%以上,而20至25岁,犯罪人数又逐渐下降,可见18到20岁是人生的一个拐点。研究证实,犯罪开始的年龄越小,再犯率越高,越难改造。
青少年何以成为犯罪群体的主体?
“青春期的少年处于一个身体和心理都快速发展的特殊阶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研究青少年犯罪必须考虑到其处于青春期的特殊性。
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未成年人犯罪罪名最多的是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故意伤害、强奸、容留他人吸毒等,绑架、故意杀人等恶性犯罪也时有出现。“有的未成年人打架寻衅滋事往往都是因为很小的纠纷矛盾,你碰了我一下,我踩了你一脚。”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张丽锋告诉记者,一些学生并不认为打架是犯罪,最多就是被学校老师批评,“但是小孩子往往出手没轻重,有的时候也不知道打架的对方会不会有人带凶器,结果闹大了。”
“在这个阶段,青少年的情绪波动幅度大,心理敏感程度高。同时,因为快速成长,青少年会产生一种成人感,认为自己已经是大人,能够判断和处理自己身边发生的事件。但事实上,青少年显然不成熟。”皮艺军认为,与青春期的孩子相处,必须注意到他们心理发展的特点。
当港湾不再温暖
河北省邯郸市永宁县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马亚钊前一段时间刚办完一个盗窃案。马亚钊告诉记者:“这个小孩17岁,父亲去世,母亲在外打工。他进入别人家偷了一些首饰,价值并不是特别高。我们问他为什么盗窃?他说就是为了生活,他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人管他。”
还有一个案例,一个16岁小孩,自出生后就没有见过父亲,母亲外出打工,奶奶去世就没人管他。为了生存他不停地打工,但因为没有户籍,每个月只能有一二百元钱的收入。冬天没有棉袄,到旁边的大学里偷东西被抓。他告诉提讯他的检察官,但凡能卖钱的东西都偷。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实践中大部分青少年盗窃动机都是为了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与成年人为了求财而盗窃的心理动机非常不同。犯罪是一种行为,一个行动的产生大约经过需要——动机——行为三个阶段。也就是说,需要是能够导致行动的。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从低到高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心理研究证明,个人需求无论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如果得不到满足就会产生消极情感,如忧愁、颓废,甚至会敌视社会,走向犯罪。
“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在呼吁重视家庭教育。”李玫瑾说,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未成年人在家庭教育中是被动的,你给他什么样的环境,他就长成什么样。而现实中,我们很多父母往往是养而不教。”
“我注意了一下,单亲家庭的孩子,脾气从小暴躁,不服管教。”马亚钊说,“家长经常会说根本管不住孩子,管轻管重了都不行。还有的小孩说狠话,你再管我,我就把你杀了。”
研究数据表明,青少年犯罪中的未成年人很大比例都出自离异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感情不和或再婚家庭中。然而,事实上,还有一部分青少年犯罪发生在正常家庭中。山东省潍坊市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张慧办理过的一起盗窃案,男孩的父母都在市区工作,家庭收入都还不错。男孩初中没毕业就不上学了。父亲很严厉,不上学就打他。他就从家里搬出来。平时偶尔会和母亲要点钱,和父亲完全没有联系。他在歌厅唱歌的时候偷拿别人的手机被抓获。
“有的孩子直接就说,我走到这步,完全是因为家长不管我,我学习不好,父母根本不管。考试考不好就打我,打我我也不会啊。”马亚钊说。有的父母说我们心里是爱孩子的,他们一定是知道的。然而,遗憾的是,如果父母从不表达对孩子的爱,孩子是不会知道的。
心理学家曾经用刚出生一两个月的小猴子做研究亲密的实验,实验结果表明,经常接受爱抚和温柔语言呵护的小猴子比没有接受这些的小猴子长得更好,相比之下,没有接受过爱抚的小猴子明显情绪控制机制较差,易怒易暴躁,更没有耐心,更具攻击性,甚至毛色都没有光泽,机体免疫力也较差。这个结论同样适用于人类,被爱滋养大的孩子和得不到爱的孩子是很不一样的,爱和被爱是人类从婴儿期(甚至胚胎期)开始直至离开这个世界,终身渴望和追求的东西。对于家庭中的孩子来说,早期的被爱和被满足,可以带给他基本的安全感,是他精神世界的基石。而只有从父母那里感受到被爱,将来他才会去健康地爱别人,健康地被别人爱。
如果青少年的内心一片灰暗,那么他就不可能有积极健康的心态为人处事,甚至可能走向极端。
不被接纳的你
英国教育学家尼尔说,“问题少年是问题父母的产物”。“问题家庭”主要包括残缺家庭和不良家庭两类。在残缺家庭中,父母对孩子缺乏必要的关爱,甚至可能存在歧视、虐待、体罚等情况,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了严重的创伤,在不良家庭中,往往存在对未成年人过分溺爱,一味娇惯放纵,或者采取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或者是父母本身素质不高,给孩子做出不良的表率作用。
黑龙江省大庆市检察院检察官崔晔回忆本文开头所述案件,提讯时有几个细节让她印象深刻。“李某父亲见到我们第一句话问,能不能给我儿子抽根烟?提讯李某时,李某情绪非常激动,一直大喊我说没干就没干,你凭什么说我干了。我们说,作为嫌疑人,你有抗辩的权利,但是不要大声喧哗。他父亲突然说,你们怎么和我儿子说话呢?”也是这个案件,走访调查村民说李某在村子里也是横行霸道,说一不二,有的时候欺负同村小孩,李某父母还偏袒自己孩子。父母的过分溺爱终于酿成了苦果。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不仅有家庭的原因,学校和社会也在很多时候监管缺位。学校是未成年人走出家庭、完全融入社会前重要的过渡阶段,但是受到“金钱本位主义”“读书无用论”的影响,一些青少年过早离开学校。调查显示文化水平低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特点,有很大比例犯罪未成年人会辍学,打工,结交社会闲散人员。而另一方面,家长要求分数,学校要升学率,不重视学生素质,导致学生缺乏法律意识,道德标准模糊不清,盲从心理突出。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有的县市为了保证中考升学率,将成绩不好的学生提前送入技校或中专读书不参加中考,并允诺毕业后仍然给发高中毕业证。
心理学认为,自我价值感是自尊的基础。当一个人认为自己是有价值的,他就会喜欢自己,尊重自己,从而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于是产生努力上进的想法和动力。而当一个人缺乏自我价值感,他会认为自己的生命无意义,会厌倦生活,会瞧不起自己,结果发生了破罐破摔、不负责任的行为。有调查数据显示,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入狱前或者说退学前,有69.7%的人表示自己在班上的学习名次不断下降。而一般未成年人组只有19.4%的学生表示自己目前存在这种状况。采访中,几位检察官都告诉记者,学习不好的孩子往往都会感受到来自外界的冷漠和敌意,由于长期无法达成学校、家长所认定的目标,这些未成年人基本上充满了挫折感。更严重的是,他们中大部分认定学校并不以他们为教育对象。很多犯罪未成年人表示,学校并不在意他们是否快乐,也不关心他们是否学到东西,老师只为听得懂的学生上课。在他们看来,他们的存在似乎显得多余,没有意义。
呼吁健全少年司法体系
李玫瑾告诉记者,青少年犯罪心理研究的一些研究成果已经和具体的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中引入心理考察机制,通过问卷调查等工具为未成年被告人做心理评估,测量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倾向系数,以及再次犯罪可能性系数。评估结果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如果社会危险性很小,可以考虑对未成年人宣判缓刑。”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也在以积极举措关爱未成年人,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与“阳光之家”社工组织合作,聘请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为犯罪未成年人做社会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做附条件不起诉的参考。
“目前我们在做的研究有关于青少年价值观、少年越轨行为等。”皮艺军认为青少年犯罪研究要从最早的违反规则行为入手,找出发生越轨行为的原因。“更重要的是让青少年建立‘规则’意识。”谈到近年来出现的校园暴力,皮艺军告诉记者,“一群学生攻击殴打一个学生,在国外是非常非常严重的,但是我们的司法对此宽容度很高,除非后果严重,一般就是学校批评教育。我们的法律在调整未成年人的违规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罪与非罪之间缺少过渡。”
“我们需要一套完整的少年法律体系,引导问题孩子走出人生的阴霾。”李玫瑾说,我们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是为了关爱未成年人,尽管我们的法律体系中有很多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条文,但是规范成年人行为的法律并不完全适用于未成年人。“英国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十分重视,先后制定和颁布了数十部相关法律,包括《预防虐待儿童法》《儿童及少年法》《性犯罪法》《猥亵少年儿童法》《儿童监护法》等,规定了青少年不能抽烟、不能喝酒、不能到娱乐场所且必须上学。如果青少年不上学要追究父母的责任。如果父母失职会被要求上家长学校,要写学习心得。家庭教育,不改变父母无法改变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