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第二法院将建立独立的家事审判庭
东莞第二法院将建立独立的家事审判庭
2015-09-09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admin“家事案件是一种复合型的法律纠纷,涉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财产关系,牵涉到伦理情感纠葛。家事法官不仅需要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还应当具备丰富的社会阅历,善于促进修复当事人的关系。家事审判机构专门化已经成为目前民事审判改革的必然趋势。”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主管民商事审判的副院长周国贞如是说。
年底前设独立的家事审判庭
早在2010年3月,广东法院在全省1个中级法院、6个基层法院首尝试点建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改革,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是首批试点法院之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设立家事审判专门团队,不断提升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积极进行对家事法官心理学知识的培训,多名法官通过了心理咨询师考试。近年,该院家事案件调解撤诉率高达60%以上。
据悉,为了打造“机构独立、人员专业、流程科学、配套齐全”的家事审判机制改革试点,该院将于年底前设立独立的家事审判庭,遴选具有一定社会阅历、社会心理学知识的法官担任家事法官,将从通过心理咨询师考核的法官中择优挑选,任职不满两年以及未婚的法官原则上不承办家事案件。此外,将尽量安排人民陪审员尤其是来自妇联、学校、心理咨询机构的作为合议庭成员。
与白玉兰中心合办家事调解中心
据悉,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将与东莞市妇联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合作建立专门的家事调解中心。中心常设办公场所位于白玉兰中心内,并结合家事案件的特点,设立心理测验室、调解室、观察室以及儿童看护室等多种类型的服务室。
对涉及子女抚养权等家事案件,法院将委托社区调查员或家事调解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形成调查报告或测验报告,供法官参考。
多项改革措施走在全省前列
开展家事审判试点工作以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多项改革措施走在全省前列。2011年11月,该院在审理一宗涉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发出了东莞法院首份“人身保护令”。该院还借鉴香港家事法庭做法,创设了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对隐匿和虚报财产的当事人予以惩戒。对行为异常的当事人,该院积极联络心理学专业人士提供帮助,促其回归理性和平解决纠纷。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副院长周国贞表示,该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建立与民政、妇联、教育、共青团、社区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以拓宽家事审判工作的深度和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