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通报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 提示8风险
福建高院通报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 提示8风险
2015-09-06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据介绍,受民间资金较为充裕、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大、民间借贷服务中介机构数量增多,以及P2P网贷中介服务的兴起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福建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收结案数量大幅攀升。据统计,今年1月至7月,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4870件,同比上升47.32%,结案标的总额219.29亿元,同比上升46.62%。
当前,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的急剧增长,“问题借贷”案件增多,审理难度系数普遍较高。针对民间借贷案件呈现的新特点,福建高院向社会发布借贷行为的八大风险提示,其中包括对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将不予以保护;企业向其他企业借贷或向内部职工以借款方式筹集资金应限于生产经营所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不得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借款利息;注意是否存在有效担保,尽量采用法定担保;依法从事民间借贷行为,防止借贷合同无效;杜绝虚假民间借贷诉讼以及及时向法院起诉,避免超过诉讼时效等。
据悉,福建高院还将组织全省各级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深入企业、厂矿、社区、村居,同时积极运用法院政务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平台,加强对借贷行为风险提示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公众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