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特赦四类服刑罪犯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特赦四类服刑罪犯
2015-08-29 来源:法制网 作者:admin特赦的四类服刑罪犯包括:
第一类,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
第二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贪污受贿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分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
第三类,年满75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四类,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此前,有刑法专家表示,在纪念抗战胜利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特赦权,展示了我国开放、民主、文明、法治的大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