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审议“三法”时建议增加省级人大常委会人员名额主要吸收法律金融等专业人士
委员审议“三法”时建议增加省级人大常委会人员名额主要吸收法律金融等专业人士
2015-08-27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北京8月26日讯 记者陈丽平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常委会委员们普遍认为,明年将进行县乡换届选举,现在修改这三部法律,加强县乡人大工作,非常及时,十分必要。
常委会委员们认为,为了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健全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选举和代表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相应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三部法律是完全必要的。三部法律中部分修改的内容,符合实际情况,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温孚江委员说,草案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权范围进行了修改,符合实际情况,但对主席团的规定仍不够具体明确,对主席团的性质、人员构成、规模和开展活动频次等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不容易把握,建议进一步予以明确,增强可操作性。同时,还应明确由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承担相应职能,建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这样符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常设机构的实际。
“还应增加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并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省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温孚江举例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80名,除主任会议成员以外,组成人员71名,其中各市和省直单位、各厅局主要负责同志转任的约占60%,除工青妇及一线工人、农民等方面人员外,具有法律、财政、预算、金融等专业知识人才相对较少,这样就给人大常委会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温孚江建议,将省级人大常委会,特别是人口在8000万以上的大省组成人员名额上限提高到100名,新增名额主要用于吸收法律、财政、预算、金融等专业人士,以提高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李连宁委员:代表履行职务保障应作规定
法制网北京8月26日讯 记者陈丽平今天在审议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时,李连宁委员建议,在代表法中对代表履行职务保障问题作出规定。
李连宁说,他去年参加了县乡人大工作调研。从调研情况看,现在基层人大代表履职保障非常薄弱。建议按照当地劳动力日均收入水平或者工资报酬水平给予代表调研等履职补助,明确规定建立代表履职补助制度,相应的项目和标准包括误工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同时建议认真落实代表任职期间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现实中,人大代表除了常委会委员或者专门委员会委员外,其他人大代表是要退休的,退休后待遇变了,但还要履行代表职务。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履行的是国家职务,建议按照代表法规定,落实代表在任职期间的工资和其他保障。
车光铁委员:开发区人大工作应统筹考虑
法制网北京8月26日讯 记者陈丽平今天在审议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时,车光铁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开发区人大工作。
车光铁说,开发区虽然不是正式的区划,也不是一级政府,但都不同程度地履行了政府职能,有些地方的开发区管委会建制很高,有的还采取了开发区同政府合署办公的体制。但开发区人大工作在体制机制、工作程序、职能作用、监督依据、规格建制等方面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目前从全国各地开发区人大工作模式上看,由上级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的做法较为普遍,但也存在职责不清、体制不顺、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导致全国各地开发区人大工作基本处于盲区或半盲区状态。
草案在地方组织法中新增一款规定,明确提出了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根据授权可以监督、选举、联系代表等工作。对此,车光铁建议参照这一规定,对开发区人大机构建设和具体工作开展进行统筹考虑,一并解决。
马志武委员:建立代表履职登记考评制度
法制网北京8月26日讯 记者陈丽平今天在审议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时,马志武委员建议建立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登记和考评制度。
马志武建议,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应当建立健全代表执行职务档案,记载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况,在登记的基础上,应当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评。
马志武建议,对依法履职、主动联系群众、积极反映民意的代表予以表彰。同时,代表法中应进一步明确代表罢免的条件和程序,便于实践操作,也便于选举单位和选民更好地加强对代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