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沙市8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海南省三沙市8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2015-08-04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admin法制网记者 邢东伟
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沙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8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2012年年7月24日,三沙市在西沙永兴岛揭牌成立,成为中国地理纬度位置最南端的城市,海南省的第三个地级市。
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草案,规定:“海南省三沙市比照适用本决定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本省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赋予三沙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三沙市高度重视,在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帮助下,开展各项立法准备工作。聚集全市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学习考察,广泛征集立法项目,部署有关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
今年4月至5月,省人大常委会数次与三沙市交换意见,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了三沙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三沙市开展地方立法准备工作的汇报,就三沙市的立法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立法项目、立法程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同时,三沙市人大向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初步确定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立法项目,并于今年6月设立了法制委员会。
6月30日,三沙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设立三沙市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提交《三沙市关于申请确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的报告》。
7月上旬,三沙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法制工作办公室,配备部门领导及专业骨干。三沙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的设立,为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省人大常委会派调研组到三沙市进行调研,全面了解三沙立法条件、立法能力和具体立法工作准备情况。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表示,随着三沙市建设发展的深入推进,迫切需要立法解决在城市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中遇到的特殊矛盾和问题。三沙设市以来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制定了一批规范性文件,为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总体来看立法准备工作较为充分,立法需求迫切,立法组织机构到位,已具备相应的立法能力和条件。
为此,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审议并决定,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8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