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督办安徽池州环境污染案件
最高检督办安徽池州环境污染案件
2015-08-03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北京8月3日讯 记者刘子阳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对近期媒体报道的安徽池州环境污染事件高度关注,已督促安徽省检察机关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加快相关刑事案件办理进程。近日,安徽省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调查,已监督移送相关环境污染案件2件,其中公安机关已立案1件。
今年6月17日,中央媒体报道了“安徽池州千亩田变荒地 河水被污染无法灌溉”后,池州市检察院立即指示东至县检察院提前介入相关工作,监督环保部门立案调查该起环境污染事件、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6月23日,池州市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环保局举行了联席会议,各自通报了前期工作情况,并就下一步办案工作达成共识。7月1日,安徽省检察院侦监一处联合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环保厅法制处和环监局赶赴东至县就该事件进行办案督导。
据了解,东至县检察院在对该县香隅镇化工园区内的8家涉苯企业调查过程中发现,池州某化工公司、某制药公司利用雨水收集管网的管道、沉井排放污水,直接向通河排放或渗漏,危废渗出液直排地表、通河。东至县检察院立即建议该县环保部门多点、多方位采集内外环境的水土样本,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固定证据。经检测鉴定,上述两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对此,东至县检察院分别于6月23日、7月9日向该县环保局发送《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该县公安局于6月26日对该化工公司立案侦查。同时,东至县检察院配合池州市检察院反渎局介入调查。
针对安徽池州环境污染有关案件,最高检侦监厅在督促地方检察机关加大办理力度的同时,也于日前向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发函,通报了上述案件办理情况,同时要求该局向检察机关提供2014年以来安徽池州地区环境污染事件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以及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况,以利于形成合力,有效打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