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药品采购预算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25%-30%
卫计委:药品采购预算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25%-30%
2015-06-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admin中新网6月19日电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消息,卫计委近日发布通知,明确要求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此外,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都应在网上采购。
通知明确,医院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
通知还要求,细化药品分类采购措施。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结合确定的药品采购范围,进一步细化各类采购药品。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都应在网上采购。
关于招标采购药品。可根据上一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中各类药品的品规采购金额百分比排序,将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80%、且有3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纳入招标采购范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药品招标采购必须面向生产企业,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同时提交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要强化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意识,合理控制通过经济技术标书评审的企业数量。对于通过经济技术标书评审的企业不再排序,按照商务标书报价由低到高选择中标企业和候选中标企业。
通知要求,要落实招采合一、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科学设定竞价分组,每组中标企业数量不超过2家。对中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要加强综合评估,全程监测药品质量和实际供应保障情况。对于只有1家或2家企业投标的品规,可组织专门议价。
同时,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各地招标采购药品的开标时间统一集中在每年11月中下旬。实现招标采购政策联动,方便生产企业理性投标、提前组织安排生产,避免药品价格因开标不同步产生波动。
通知还要求,医院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纠正和防止医院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变相拖延付款时间的现象和行为。逐步实现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
此外,公立医院药品配送要兼顾基层供应,特别是向广大农村地区倾斜。鼓励县乡村一体化配送,重点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药品供应。对配送率低、拒绝承担基层药品配送、屡犯不改的企业取消中标、挂网资格,取消供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