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最坚决最彻底的一次改革
最高法: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最坚决最彻底的一次改革
2015-06-09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作者:admin人民网北京6月9日电(记者 李婧)5月1日我国法院开始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今天(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一个月以来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甘雯表示,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最坚决,最彻底的一次改革,要防止一阵风改革过后又出现“立案难”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甘雯表示在会上表示,这次改革是最坚决,最彻底的一次改革,一定要防止改革过后又出现“立案难”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高法院做了大量规范化的工作。一是发布了关于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二是发布了《关于登记立案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对立案登记程序、流程、规范、要求以及责任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新的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起着规范作用,还有关于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所有这些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都在很大程度上起着规范地方法院登记立案工作的作用。
甘雯说,5月1日以来最高法非常关注全国各地法院在登记立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判。“而且我们也非常关注登记立案方面出现的负面舆情,各个高院都有舆情的观察员,针对登记立案,哪个地方法院出现问题,或者当事人不满意的,只要我们发现,我们立刻积极纠正。”另外,强化了责任制。在行政案件登记立案过程中,如果有拒收起诉状、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当补正的材料,或者既不立案也不下裁定,按照行政诉讼法51条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要进行处分。行政诉讼法52条规定,下级法院既不立案也不收材料,当事人可以到上一级法院去起诉,上一级法院如果认为这个案件是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予以登记立案自己审理,或者指定到其他的下级法院审理,这是强制性的异地管辖的规定。“有这些配套措施,我相信能够防止‘立案难’问题抬头。我们要把‘立案难’这顶帽子扔到历史的垃圾堆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