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曹建明: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2015-06-05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admin曹建明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上强调
着力提升公诉理念 充分发挥公诉职能
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孙谦主持 童建明出席
6月4日,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正义网记者程丁摄
正义网秦皇岛6月4日电(记者王治国 郑赫南)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今天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公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提升公诉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曹建明说,2010年第四次公诉工作会议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检察工作正确发展理念和司法理念,认真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强化诉讼监督,深化机制改革,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公诉业务建设、规范化建设和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都取得新成绩。
曹建明指出,我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承担着指控犯罪、诉讼监督、社会治理等职能,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确保法律正确实施、推进法治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深刻把握公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思考研究如何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依法办案,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激发活力与维护秩序、维护权益与维护稳定、保障安全与司法为民等关系;如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如何落实四中全会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部署要求,更好地发挥公诉环节公正司法的法治引领作用,更好地发挥司法监督、司法救济和人权司法保障作用;如何适应开放透明的司法环境,规范公诉行为,提升公诉能力和形象,更好地赢得人民群众信赖和支持,切实增强做好公诉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曹建明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要勇于应对挑战,积极破解难题,增强公诉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要坚持依法全面履职,既坚决惩治犯罪又加强诉讼监督,既严格依法办案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遵循法治建设和司法规律,既正确适用法律又不机械司法、简单办案,既敢于担当又防止随意司法,提高公诉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严格规范司法,坚守客观公正义务,细化公诉办案程序、标准,规范公诉行为和自由裁量权行使,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提高公诉工作精细化水平。要坚持阳光司法,深化公诉环节检务公开,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宣传,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提高公诉工作公信力。要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有利契机,构建新型的诉侦、诉审、诉辩关系,为公诉工作发展注入新动力。要坚持公诉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适应公诉工作特点的司法管理机制,建立专业化办案组织和办案模式,优化公诉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办案能力和水平,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公诉工作的职能定位,从四个方面着力,全面依法准确履行公诉职能,努力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要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本任务。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是公诉工作基本也是首要的任务。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严惩暴力恐怖、涉枪涉爆、黑恶势力、偷拐骗抢、黄赌毒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要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领域犯罪活动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传销、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基础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等界限,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实现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和激发社会活力相统一。
二是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运用不起诉、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等,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要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规范推进刑事和解工作。要积极落实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制度和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依法办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要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结合正在办理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
三是要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相继进入公诉环节。要完善公诉环节职务犯罪案件分级指导和办理机制,健全重要证据复核等案件审查机制,加大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力度,强化上下联动,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是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强化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要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制度,坚持审查起诉法定标准,全面客观审查证据,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要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等问题的监督,促进侦查活动严格依法进行。要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坚持把监督纠正个案中的问题与监督纠正普遍性问题、开展经常性监督与开展专项监督、加强监督与查处司法腐败等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曹建明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作出的重要部署。推进这项改革要始终坚持“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强调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活动都要按照刑事诉讼法要求的事实证据标准开展,更加重视发挥公诉在庭审时的指控功能,更加重视发挥公诉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强化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活动合法性和判决裁定公正性的监督,共同促进庭审实质化,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真正从保证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高度,准确把握、全面理解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深刻认识这项改革对公诉工作提出的重大挑战,正确把握和处理诉、侦、审、辩等关系,推动构建新型的诉侦、诉审、诉辩关系。
曹建明强调,要规范侦查行为,严格取证规则,着力构建新型诉侦关系。要研究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促进侦查机关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和运用证据。要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准确界定需要排除的“非法证据”范围、规范调查核实的具体程序。要强化审前过滤,正确行使起诉裁量权,完善不起诉制度,对达不到起诉标准的案件在审前依法进行分流,防止把矛盾推向审判环节。要在深入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基础上,探索建立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罪案件迅速起诉制度,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要提高公诉质量,强化审判监督,着力构建新型诉审关系。要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公诉工作生命线的意识,确保公诉程序的办案标准符合审判程序的法定定案标准。要在尊重和支持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和权威同时,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加强对法院指令异地再审案件的监督,强化对庭审中程序违法情况的监督,推动公诉工作和刑事审判工作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要尊重律师执业权利,加强律师权益保障,着力构建新型诉辩关系。要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强化诉讼中律师知情权、辩护权、申请权等各项权利的制度保障,尊重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收集证据等方面的权利,完善听取律师意见特别是无罪意见制度,发挥辩护律师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保障被告人人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曹建明指出,公诉作为展示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形象的重要窗口,必须始终把专业化、职业化和规范化建设贯穿始终,着力加强公诉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严格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要坚持不懈引导检察人员树立和强化符合社会主义法治要求、符合司法规律和诉讼规律的科学司法理念,特别是要突出强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确保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落实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以司法理念的提升促进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要结合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查摆和整治公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公诉权行使的规范体系,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推进检务公开,切实加强公诉环节司法规范化建设。要把专业化作为公诉队伍的核心战斗力来抓,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等类案专门办理机制,培养专业化公诉办案人才和专业化公诉团队。要狠抓公诉队伍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滥用公诉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的,必须坚持“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主持会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出席会议。最高检公诉厅及相关内设机构有关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和公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吴青、朱列玉,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卞建林、王敏远,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