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设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并聘任审判咨询专家
最高法设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并聘任审判咨询专家
2015-05-2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并聘任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 周强强调 |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制网北京5月19日讯 记者李娜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正式揭牌,并聘任了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员以及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揭牌和聘任活动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顺应人民群众的愿望,畅通案件受理渠道,积极推进公益诉讼,严格公正司法,加强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司法水平,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出席并讲话。 在热烈的掌声中,周强和陈吉宁为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揭牌,随后,周强为受聘的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和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颁发了聘书。 周强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如何在审判工作中找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以及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之间的平衡点,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成立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对不断创新、发展环境资源司法理论,密切人民法院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法学理论界、科学技术界的合作,加强国际交流,提升国家环境司法软实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要以构建环境资源法治领域的一流智库、核心智库为目标,在环境司法的重大决策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 周强强调,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推进环境司法建设。总结环保法庭建设、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分配以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等方面的经验,努力使环境资源司法理论体系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司法理论体系。 周强要求,要坚持走专业化道路,充分发挥好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理论的作用,促进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能力和水平。研究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尽快推出一批理论成果,为人民法院出台司法政策、制定司法解释以及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理论支持。要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构建开放合作研究平台。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法官要结合审判实践,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努力成为既懂审判又会研究的复合型人才。要创建开放、多元、合作的工作新模式,加强与环境保护部所属的研究机构以及国外智库的交流合作,促进环境资源审判理论和实践不断发展,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揭牌活动,副院长李少平宣读了《关于聘任吕忠梅等9人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决定》和《关于聘任王卫国等25人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的决定》,副院长奚晓明宣读了《关于聘请王卫国等40人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出席,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出席并发言。审判咨询专家代表吕忠梅、王浩、王明远、王跃思发言。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蔡学恩、李海彬,最高人民法院、环保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校和中国科学院等科研机构的研究员和咨询专家代表共50余人参加揭牌和聘任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