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立案审查制变为登记制
江苏法院立案审查制变为登记制
2015-04-30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admin从5月1日起,全国法院立案受理制度将迎来重大改革,由审查制变为登记制。昨天,江苏省高级法院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江苏省法院关于立案登记的工作流程。记者获悉,从5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案件和申请强制执行、国家赔偿案件,法院将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与以往的立案审查制度不同,实行立案登记后,省法院立案部门收到起诉材料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当场登记,予以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均编立“收”字号登记,并出具收到时间、份数等内容的书面凭证。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法院要当场、当面为当事人及时释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避免当事人多次奔波,为其诉讼提供便利。
不过,法院立案部门也特别提醒,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属于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环节,当事人诉讼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包括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予登记立案。
对于立案登记制的全面执行问题,省法院院长许前飞强调,要将依法登记立案作为一条铁的纪律来执行,任何法院、任何人违反了这一条纪律都要受到严格的追究。对于当事人投诉举报下级法院不依法登记立案的,上级法院要在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限进行调查,并回复当事人。对于经查证确有不依法登记立案情形的法院,要对负责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格问责。(记者 陈菲 通讯员 高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