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
2015-04-28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admin南方日报讯 传播虚假气象预报可警告罚款,甚至追究刑责。记者从广东省气象局获悉,中国气象局最近审议通过的《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非法发布气象预报可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传播虚假气象预报,或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所指的气象预报包括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据悉,根据我国《气象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5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则进一步明确,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研究形成的气象预报意见和结论可以提供给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制作气象预报时参考,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然而,随着信息传播技术和新媒体的飞速发展,网站、微博、APP等媒体纷纷参与气象信息传播,但是在传播过程中存在传播信息来源不详,传播虚假、夸大信息,传播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省气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3月31日,大量福建当地的营销账号开始转载标题为“高颜值17级超强台风美莎克清明后影响福建”的微博,该微博最初来自某气象爱好者微博。营销账号又将其断章取义地附加“65年来最强台风”“17级超强台风将于清明后正面袭击××”等吸引眼球的标题。“该信息迅速扩散并被大量转发到微信朋友圈,引起了部分公众的恐慌,不少民众精神紧张并纷纷求证消息的真实性,部分民众因为该消息变更甚至取消了清明假期的行程。”省气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之后,中央气象台接受媒体采访进行辟谣,并于4月4日在公众微信号和新浪微博账号“中央气象台”上发布官方消息进行辟谣,随后各网络媒体转述辟谣消息,至此该谣言才得以消弭。(记者/谢庆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