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聂树斌案 听证会怎么开
复查聂树斌案 听证会怎么开
2015-04-2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admin□听证专家未对该案发表过意见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不接受旁听
□当天山东省高院官微进行播报
本报记者 卞民德 徐 隽
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简称聂树斌案)备受各界关注,自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异地复查以来,从立案、组成合议庭,到阅卷、实地调查、筹备听证会,复查工作一直紧锣密鼓。记者近日获悉,4月28日,山东省高院将召开聂树斌案复查工作听证会。这一举措,在中国司法史上并不多见。
审判长: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可以充分发表意见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既有聂树斌案的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也有原办案单位的代表。此外,山东省高院还邀请了15名来自社会各界的听证人员,包括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监督员、基层群众等。
为避免“先入为主”,山东省高院特别要求,参加听证的专家学者须未对聂树斌案和王书金案发表过意见。考虑到案件发生于20多年前,历史跨度大、社会背景多变,所有参加听证的人员须有一定的工作阅历,年龄在45岁以上。
因聂树斌案涉及强奸情节,依法律规定应保护当事人隐私,故听证会不接受旁听。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听证会当天,山东省高院官方微博将进行播报。
“这是合议庭法官除阅卷外,听取有关各方意见的平台,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表示。
专家:现在召开听证会,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符合规定的申诉案件只规定了法院应审查处理,但并未规定应如何审查。“对于听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也不禁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会长卞建林认为,合议庭法官自己阅了卷,也听取了代理律师的申诉意见,一般情况下可能就商量做决定了。“现在召开听证会,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朱云三解释,聂树斌案社会关注度高,公众知情不够易引发猜疑,但案件又涉及隐私保护,需要平衡二者关系。“我们只能依据法律精神,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既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让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何挺认为,在最终复查决定作出前,组织各方充分参与的听证程序听取意见,无疑具有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复查:5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还赴河北实地调查
接到最高法异地复查的指令当天,山东省高院即立案,随后成立合议庭。
“一般刑事案的合议庭由3名法官组成,我们决定由5名法官担任。”朱云三强调,鉴于案件时间跨度大,期间仅《刑事诉讼法》就修改过两次,合议庭还充分考虑了年龄结构问题。“有两名法官是‘60后’,还有两名‘80后’的年轻骨干,再加上我。”
合议庭规定,在正式会议前,不允许法官互相交流意见,确保独立形成阅卷笔录和拟处意见;听证会召开之前,不允许合议庭法官就案情及拟处意见进行交流。
合议庭法官审阅了聂树斌案的原审卷宗及2005年以来河北方面的复查卷宗,并调取了王书金案的相关卷宗。合议庭法官根据复查情况,还赴河北实地调查,遍访案发现场、证人及原办案单位工作人员。
3月17日及4月20日,聂树斌案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到山东省高院阅卷。代理律师陈光武表示,办了30年刑事案件,这是对律师权利保障最好的一次。
《 人民日报 》( 2015年04月27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