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提出 抓紧修改“外资三法”完善立法衔接
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提出 抓紧修改“外资三法”完善立法衔接
2015-04-23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图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资料图片)
法制网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李想 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今天代表国务院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汪洋介绍,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修改“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做好自贸试验区建设与立法工作的衔接。
报告指出,试验有阶段性、临时性的特点,制度创新经过试验证明有效的,将不定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在此过程中,将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报告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将“外资三法”的修订列入立法规划。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修改“外资三法”。
监管创新推进自贸区贸易便利化
法制网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李想 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介绍,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有效运行,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制度创新有序推进。
报告说,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口岸执法部门创新“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监管制度,推出“先入区、后报关”等60余项创新举措。实施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试点;启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建立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这些创新举措使自贸试验区进口货物平均通关时间比区外缩短41.3%,出口货物平均通关时间比区外缩短36.8%。
报告介绍,为配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一行三会”在自贸试验区内推出51项创新举措,主要在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4个方面先行先试。
上海自贸区经验在全国有序推广
法制网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李想 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介绍,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得到有序复制推广。
报告说,可复制、可推广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基本要求。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分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运行一周年之前,有关部门对看得准、效果好的试点事项,陆续在全国或部分地区复制推广,共有27项。第二步是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运行一周年后,上海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了全面的总结评估,在此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统一作出复制推广的部署。
报告介绍,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有28项,涉及五个方面:一是投资管理领域,包括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等9项;二是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等5项;三是金融领域,包括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等4项;四是服务业领域,包括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等5项;五是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包括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等5项。
政府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仍需探索
法制网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李想 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特别要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加强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手段,筑牢“防火墙”。
报告认为,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仍需探索。目前只是建立了监管的基本框架,各项法规、政策、技术手段、执法队伍都还不能完全跟上,操作性有待增强。受自贸试验区地域小、产业单一等因素影响,现有监管体系尚未经受真正考验。
此外,报告指出,上海自贸试验区还存在以下三点不足:一是自贸试验区范围小制约试验效果。二是改革举措推进的协同性不够。三是对外开放的力度有待加强。
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数目再度瘦身
法制网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李想 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介绍,前两年负面清单由上海市制定,这次国家统一制定了适用于4个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条目数由上海自贸试验区2014年版的139条缩减至122条,进一步扩大了开放。
报告指出,要发挥并检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作用。及时调整负面清单,既能有利于扩大开放,又能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
报告介绍,目前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已基本建立。2013年制定实施了我国第一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改变了“逐案审批+产业指导目录”的传统管理方式。2014年制定了第二版负面清单,限制类条目从190条减少到139条。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制,90%以上的外资企业都通过备案设立。区内企业境外投资也改为备案为主的管理。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协同推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企业登记和准入由“多头受理”改为“一个窗口”集中受理,注册企业时间从原来的29个工作日减少为4个工作日。截至2015年2月,自贸试验区累计新设企业1.62万家,超过过去20年累计设立的企业总数。
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法制网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李想 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指出,要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报告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统一适用于4个自贸试验区的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配套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与过去的相关规定相比,拓宽了安全审查范围,从主要审查外资并购扩大到绿地投资;丰富了安全审查的内容,将互联网、文化、协议控制(VIE)等敏感领域和商业模式都纳入进来;完善了审查工作机制和程序,明确了自贸试验区地方管理机构的职责。这项工作经验不多,将在试验中逐步完善。
抓紧制定新自贸试验区实施方案
法制网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李想 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介绍,国务院正在督促4省市和有关部门狠抓落实相关工作,明确总体方案各项措施的责任主体,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工作遇到的问题,检验改革开放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及其适应性,积累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经验,2014年12月,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广东、天津、福建依托现有新区、园区,新设3个自贸试验区,并扩展上海自贸试验区区域。
4月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战略定位、总体目标、实施范围、主要任务和措施。目前正督促工作方案加快实施,确定阶段性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可检验的成果。要求各地根据各试验区实际,锐意改革、简政放权。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大力支持地方先行先试,营造“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良好环境。
协调四自贸区发展不搞政策攀比
法制网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李想 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介绍,近期国务院建立了由30个中央部门组成的自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自贸试验区建设中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
报告说,一方面,要抓好纵向协调。引导4个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鼓励制度创新,不搞政策攀比,形成各具特色的改革开放高地。另一方面,抓好横向协调。针对各部门有些改革不同步、相关政策不一致、推进工作不协同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避免出现工作措施落不了地的情况。认真研究试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试点内容和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