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细化分解146项任务推进司法改革
新疆高院细化分解146项任务推进司法改革
2015-04-03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取消法院任何形式排名排序 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
新疆高院细化分解146项任务推进司法改革
法制网乌鲁木齐4月3日电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苏昊 “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废止违反司法规律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加快推进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新疆高院近日针对全区法院工作实际,对司法改革涉及的七个方面59项内容,具体分解为146项任务,进行细化分工,逐项分配至责任院领导及牵头部门和协助落实部门,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据记者了解,为全面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依法有序推进新疆全区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规定,结合新疆全区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主要任务的细化工作方案》。 据介绍,《方案》中明确提出,新疆全区法院将探索建立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管辖制度。到2017年底,初步形成科学合理、衔接有序、确保公正的司法管辖制度。特别是要以科学、精简、高效和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为原则,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构建普通类型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诉讼格局。将铁路运输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环境资源保护、企业破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和原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新疆高院还将改革行政案件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逐步实现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规范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条件和程序。改革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管辖制度。健全公益诉讼管辖制度,探索建立与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相衔接的案件管辖制度。 《方案》强调,新疆全区各级法院要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强化控辩对等诉讼理念,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落实律师在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 新疆各级法院还将强化法定期限内立案和正常审限内结案,建立长期未结案通报机制,坚决停止人为控制收结案的错误做法。到2015年底,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当事人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一审案件,以及所有的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的一审轻微刑事案件,使用简化的裁判文书,通过填充要素、简化格式,提高裁判效率。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完善裁判文书说理的刚性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裁判文书说理的评价体系,将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作为法官业绩评价和晋级、选升的重要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