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将戴“紧箍咒”
司法解释将戴“紧箍咒”
2015-03-09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admin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立法法则是规范国家立法活动的重要法律,是“管法的法”。在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之后,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凸显了这部法律修改的重要性。为何要修法?此次修法的重点、难点在哪里?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去年哪些法律最受关注?
关键词 百度搜索指数
食品安全法 1796591
安全生产法 1596486
环境保护法 440827
大气污染防治法 254138
他的疑惑
施行15年后为何修法?
“短板”制约提质增效
释疑
部门主导痼疾难消、“立法不作为”露出苗头、资源分配不科学、公众参与实效不足、立法监督难落实处……这些“短板”制约着立法提质增效发挥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这次修改包括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人大立法主导这两个作用,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和调整等很多方面,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的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
立法授权永久有效吗?
立法授权将有时限
释疑
目前我国存在立法机关授权缺少具体期限,很长时间不收回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说:“比如收税问题,1985年授权国务院,但是没有时间规定多少年收回授权,一直延续到现在。”前不久的提高燃油税问题,即使立法法审议通过后,也必须将1985年授权的决定废止才能得到彻底解决。
对此,草案新增加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和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管得了“红头文件”吗?
立法法最低只管到“规章”
释疑
立法法规范的是“法”,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下属部门制定的规章;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它们都有严格的权力限定边界和制定行使程序,并对外公开发布。
立法法最低只管到“规章”。而“红头文件”既不是法规,也不是规章,只是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公开也可以不公开,因为没有严格的法律程序限制,其下发随意性强。
管得了司法解释吗?
法院检察院不能“二次立法”
释疑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具体应用所做的说明,是对下级法院、检察院的办案依据。事实上,目前司法解释经常被诟病为“二次立法”,因此这次立法法修改,对司法解释也做了约束性规定。
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新民诉法的司法解释。这部号称“史上最长”的司法解释”,其条文达552条,篇幅逾7万字,而新民诉法本身不过才284条。
针对这一问题,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草案同时明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除了司法解释,公检法机关联合制定文件的问题也受到关注。记者了解到,立法法修改中原本打算对联合发文的行为进行限制,但有意见认为,这并不属于立法行为,所以没有规定相关内容。
如何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
人大与专家要当立法“主角”
释疑
有好处时争抢,没有好处时互相推诿,立法成为政府部门占有权力资源的方式和分配利益的过程。“部门利益法制化”是近年来立法中的突出问题。按照现行做法,大量法律案都是行政部门牵头起草的,难免“夹带私货”“各自打着小算盘”。
对此,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事项的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学者、教学科研单位和社会组织起草。
不过,北京大学教授林来梵认为,“‘综合性、全局性’的表述比较抽象,应具体明确为‘涉及三个及三个以上部门管理事项的法律案’可以由有关的专委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