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探索“类案参考”破解“同案不同判”
海南法院探索“类案参考”破解“同案不同判”
2015-03-0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 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 |
海南法院探索“类案参考”破解“同案不同判”
法制网记者 邢东伟 2015年2月28日上午,海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海南法院类案参考》编印工作的有关情况。春节后上班第一天,该套丛书已发放到全省三级法院。据介绍,这是全国首个在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编印的类案参考丛书。 海南作为中央确定的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七个试点省份之一,其重要任务之一即打破案件层层审批的既有模式,建立起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今年来,经严格筛选,海南大批年轻法官进入法官员额,将在未来审判工作中充当起主力军。 但,在‘还(审判)权于合议庭,还(审判)权于主审法官’以及实行法官责任制的背景下,如何保证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的统一?如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以及尽可能地让法官少受惩戒乃至不受惩戒?《法制日报》记者进行调查走访。 法官断层呼唤建立案例指导制度 近年来,海南法院招录了大批年轻法官。这些年轻法官,一方面法学基础知识和理论知识扎实,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但另一方面,却缺乏应有的审判工作经验,“机械执法、书生办案”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由此,法官断层现象严重。 众所周知,司法是理论性和实践性并重的科学,单有法学基础知识和法学理论知识的积淀远远不够,司法经验的累计在某种程度上对于做好审判工作更为重要。 “囿于年轻法官队伍庞大、法官间司法能力参差补齐及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认知的难以统一,故而对相同案件或相似案件作出不同裁判结果便不可避免,而这显然不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2015年3月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慧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张家慧表示,医治这一“顽疾”最有效的良方就是建立起案例指导制度,给法官提供一个参照。为此,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之际,海南高院即未雨绸缪,招手谋划和部署案例编写工作。 强化类案参考保证司法尺度统一 “司法尺度不统一,同案不同判”,这是司法体制改革如何平稳推进的最大隐忧。在更加注重“司法独立”的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如何统一裁判标准,如何规范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如何杜绝和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等,成为法院系统亟待破解的难题。 对此,海南高院于2014年10月底成立专门的案例编选委员会,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报》以及由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相关案例指导刊物上选定发布的本省典型案例和近三年来入选海南法院的精品案例为样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的编写体例、结构和方法,历时5个月,最终选定刑事案例73个、民事案例136个、行政案例67个、国家赔偿案例8个、执行案例34个,编印形成《海南法院类案参考》。 记者了解到,《海南法院类案参考》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卷6册,共收录318个案例。基本涵盖了海南法院近些年审判实践中常见的、多发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对于指导海南法院各级法官尤其是近年招录的年轻法官汲取审判经验,提高司法能力,保证全省范围内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的统一,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具有重要作用。 张家慧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统一发布的案例,才能称为“指导性案例”,其他平台编选的案例在决定程序、适用效力、指导意义等方面与指导性案例存在重大区别,只能称为“典型案例”或者“参考性案例”。《海南法院类案参考》属于参考性案例,供海南三级法院法官在审判实务中参考。 据悉,该套丛书已于节后上班第一天发放到全省三级法院,要求全省法院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案例的参考要点,在审判工作中加以对照参考,确保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的统一。 规范法官选任设立法官会议制度 据介绍,按照海南法院司法改革的试点方案,新选任的法官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判决不需要审批了,这成为摆在海南法院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拥有自由裁量权后,能否顶住人情压力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如何避免同案不同判,如何避免司法尺度不统一? 对此,除编订案例指导丛书,强化类案参考,还应当规范法官选任,设立法官会议制度,让法官们在新机制下运作,提高庭审驾驭能力、业务素质水平。 2014年1月17日上午9时,来自海南省法院系统的法官和符合报名资格的1170名考生开始一场特殊的考试。考试通过,他们将被选为各级法院在新机制运行下的法官;考试未通过,他们只能转为法官助理、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作为中央确定的7个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省份之一,海南成为首个将全省法官集中在一起考试的省份。 “改革就是通过竞争让‘能者上庸者下’,树立法官职业的尊荣感。司改后,审判岗位需要的是符合‘主审法官责任制’和‘合议庭负责制’素质要求的法官。如何选任,其他试点省市都尚无先例可循。因此,要在同一平台上通过考试加考核,优中选优。” 2015年3月2日,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了解到,为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法官,海南高院成立了海南省法官选任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法官选任工作。按照分配法官员额、制定并公布方案、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和考试、提出推荐意见和任职建议,提出拟任人选、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织讨论决定、依法提名任命等程序进行。目前,海南现有法官1540人,经过选任考试、考核、考察后,将减至1100多人。这意味着近三分之一的没有进入员额的现有法官将面临转岗。 “设立法官会议制度是解决司法尺度不统一的重要预案之一”,董治良介绍,法官会议由资深法官和有经验的、能力比较强的精英法官组成。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如果对自己承办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把握不准,可以提请分管的院长、庭长召开法官会议,对案件进行研究,参与会议的精英法官出主意、想办法,让主审法官能够“借脑”。 “但是,主持法官会议的必须是承办法官,召集由行政领导班子完成,法官会议发表的意见采纳不采纳、采纳多少由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自己决定,责任也是自己承担,法官会议不承担责任。”董治良强调。 董治良表示,春节后上班第一天,选任上的法官已被全部集中起来分片进行统一的电视培训。除了深刻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等,董治良也将亲自阐述司改新机制怎样运作,在新机制下如何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海南高院的分管副院长们则会就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个专题各讲一课。确保选任法官通过培训,深刻理解领会在新机制运作下,司法责任制的内容、新的合议庭组成办法、司法尺度的统一等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