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假身份证开户存款 到期取款被拒诉银行
男子用假身份证开户存款 到期取款被拒诉银行
2015-02-13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admin十几年前,陈先生用一张伪造的身份证在某银行储蓄所存了一笔20万元的定期存款,到期后,储蓄所发现该账户身份信息系伪造遂拒绝支付。陈先生以存款的实际所有人身份将该储蓄所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储蓄所向其如数支付存款及利息。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陈先生诉称,2001年自己打算在银行开通一个活期账户,由于当时自己是军队干部,没有身份证,考虑到各种因素,不愿使用本人的真实身份开户,于是委托朋友办理了一张名为张某的假身份证,除了照片外其他信息均不真实。
之后,他委托朋友持该身份证在某银行储蓄所办理了一本活期存折,陈先生将该账户中的20万元取出转为定期,储蓄所也给陈先生出具了一张存单。存单到期后,他委托朋友去取款,储蓄所却发现该账户所用张某的身份证系伪造而拒绝付款。
陈先生说,虽然自己使用假身份证确有不妥,但储蓄所当时未审查出身份证件的问题,也有一定责任。自己是诉争存款的实际所有人,也是储蓄存款合同的真实主体,储蓄所在了解实际情况后应当支付自己存款及利息。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介绍,伪造身份证件虽属于违法行为,但这种行为不影响当事人陈先生和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该案的难点在于,陈先生需要向法院证明这笔存款是属于陈先生本人的,比如提供监控录像,或者有其委托存款的朋友做证人。证据被法院认可,则银行就应当将存款和利息返还当事人。(记者 孔德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