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详解高通垄断三宗罪 按年销售额8%罚款
发改委详解高通垄断三宗罪 按年销售额8%罚款
2015-02-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admin中新网北京2月10日电 (记者 周锐)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日发布消息称,该机构已对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高通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表示,由于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深,持续时间长,国家发改委在责令高通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依法对高通公司处以2013年度在中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人民币,下同)。
国家发改委介绍说,经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高通公司在CDMA、WCDMA、LTE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三方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是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国家发改委表示,高通公司对中国企业进行专利许可时拒绝提供专利清单,过期专利一直包含在专利组合中并收取许可费。同时,高通公司要求中国被许可人将持有的相关专利向其进行免费反向许可,拒绝在许可费中抵扣反向许可的专利价值或提供其他对价。此外,对于曾被迫接受非标准必要专利一揽子许可的中国被许可人,高通公司在坚持较高许可费率的同时,按整机批发净售价收取专利许可费。这些因素的结合导致许可费过高。
二是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在专利许可中,高通公司不将性质不同的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进行区分并分别对外许可,而是利用在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将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进行搭售,中国部分被许可人被迫从高通公司获得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三是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高通公司将签订和不挑战专利许可协议作为中国被许可人获得其基带芯片供应的条件。如果潜在被许可人未签订包含了以上不合理条款的专利许可协议,或者被许可人就专利许可协议产生争议并提起诉讼,高通公司均拒绝供应基带芯片。由于高通公司在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中国被许可人对其基带芯片高度依赖,高通公司在基带芯片销售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使中国被许可人被迫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专利许可条件。
国家发改委透露,在反垄断调查过程中,高通公司能够配合调查,主动提出了一揽子整改措施。其中包括对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销售的手机,按整机批发净售价的65%收取专利许可费;向中国被许可人进行专利许可时,将提供专利清单,不得对过期专利收取许可费;不要求中国被许可人将专利进行免费反向许可;在进行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时,不得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销售基带芯片时不要求中国被许可人签订包含不合理条件的许可协议,不将不挑战专利许可协议作为向中国被许可人供应基带芯片的条件。
国家发改委强调,高通提交的一揽子整改措施满足了该机构决定和整改的要求。高通公司同时表示,将继续加大在中国的投资,谋求更好的发展。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公司在中国持续投资表示欢迎,并支持高通公司对使用其受到专利保护的技术收取合理的专利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