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不合理考核指标政法干警逃离“GDP式”考核怪圈
取消不合理考核指标政法干警逃离“GDP式”考核怪圈
2015-02-03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
取消不合理考核指标获一致点赞专家建议建立正负两极考核机制 |
政法干警逃离“GDP式”考核怪圈
不合理考核项目: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 数据考核弊端:各种质效考核直接影响民警待遇、评先评优、选拔提升; 一些单位和部门单纯围绕考核项目安排工作,执法效果和监督权威大打折扣; 有些地方数据造假,导致冤假错案出现。 如何加以改进: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落实办案责任,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干警依法办案、多办案、办好案。 用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数据衡量办案人员或者政法机关的业绩,使得一些单位单纯地围绕考核项目部署工作,执法效果和监督权威大打折扣。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坚决取消不合理考核项目,得到司法理论和实务界一致点赞。专家表示,当务之急是构建科学激励及奖惩机制,从追求司法效率真正回归关注办案质量,激发办案人员的职业良知和职业荣誉感 □法制网记者李娜刘子阳文/图 以往,每到年底,许多法院不约而同出现这样一种奇怪现象:立案大庭空空荡荡,每天立案排号量被严格控制;审判庭下班后却灯火通明,法官们赶着完成结案率。基层法官有苦难言,老百姓颇有不满。 这种不正常情况即将迎来历史性终结。近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要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考核项目。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落实办案责任,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干警依法办案、多办案、办好案。 此举得到司法理论和实务界一致点赞。多名一线政法干警和法学专家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不合理考核指标体现了尊重司法规律、满足司法活动本质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从根源上防范冤假错案,也调动了司法人员的积极性。 紧箍咒下干警压力大 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政法机关以指标作为考核指示器由来已久。不可否认,这些考核指标在一个时期曾是管理政法干警的重要抓手,对于保证执法、司法办案质效功不可没。 然而,用数据比率机械衡量办案人员或者政法机关一年的业绩,有其局限性。随着时间的推移,指标考核弊端日益突出。 深受其苦的一线政法干警对此颇有微辞。 “指标就是紧箍咒,一有考核、评比就要紧一紧。”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一名法官说:“每天面对那么多案件,还要考虑各种质效问题,真的‘压力山大’。有人说法官的日子不是人过的,我觉得并不为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公安局北源派出所所长魏向东告诉记者,一些考核指标完不成,会直接影响民警待遇、评先评优、选拔提升,只能把任务分到每个人头上,基层民警怨言较大。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直言:“仅以得分多少确定执法办案是否优秀,使得一些单位和部门把考核当成指挥棒,单纯地围绕考核项目部署安排工作,使得执法效果和监督权威大打折扣。” 专家表示,各项指标原本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看似科学却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将办案人员变成计件工人,片面追求数据和效率,意图通过数据管理实现对“司法产品”的质量控制,陷入“GDP式”怪圈。 “如刑事拘留数、罚款数、破案数以及命案必破的目标设定,带来的直接后果是数据造假,甚至导致冤假错案出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魏永忠说。 “从本质而言,行政化的考核方式是与司法工作规律相违背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新一轮司法改革目标直指去除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建立合理、科学的司法工作考评机制。 暂停考评符合司法规律 据记者了解,已经有一些地方政法机关先行先试废除不合理考核指标,为政法机关管理模式改革提供了一个全新思路。 实践中,受制于认识手段和能力水平等因素,少数案件破不了、抓不到的情形客观存在,命案必破给公安民警办案增添了无形压力,甚至出现“拔到筐里都是菜”的现象。 早在2012年2月,公安部下发《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取消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明确规定禁止将罚没款数额、行政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等作为绩效考评指标。 2013年,浙江张氏叔侄冤案平反后,浙江省公安厅取消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查询率等排名通报,要求不再下达刑事拘留率、发案率、破案率、退查率等指标。随后,江西省公安厅规定,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拘捕、罚款指标,不得同民警奖惩、晋升和单位评优评先挂钩。 2014年,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取消年底对分市院、基层院的综合考核排名,实行按检察业务工作条线月通报制度,把考核评价和对下指导有机结合起来,将年终一次性考核变为每月动态考核,引导各级院特别是各级院领导,更加科学理性地抓工作,自觉按检察工作规律办事。省检察院各业务部门每月对本条线业务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业务数据变化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分析报告,向各级院通报。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明确提出,暂停对市、区县两级法院以及一线法官分别设置的60多项不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质效考评指标。年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暂停审判质效考评后我们做得更好》的调研报告,详尽的数据显示,暂停考评后,一线法官得到适度松绑,审判质效并未大幅度滑坡,部分指标还有提升,多数指标更加符合审判规律。 急需建科学激励机制 记者发现,徐州中院暂停指标考核,不少人叫好,但也出现需要“理性面对”,取消指标考核会不会导致“干多干少都一样、干好干坏都一样”的担忧。 陈卫东表示,消除数字崇拜,不是让数字消失,而是要尊重司法规律和司法独立,让法官像医生一样,真正以其职业精神办好案子。 “不破不立,取消批捕率等指标后,当务之急就是构建科学的、符合实际的司法工作激励及奖惩机制等,用好这个‘指挥棒’。”陈卫东提出,可以进行正负两极考核,既考核办案机关办理正确的案件,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处理案件的理性认识,又要考核办案机关办理不正确的案子,包括由于工作人员故意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原因造成的,以及限于认识能力、技术手段等过失或者无法避免的原因造成的两类。可以与当前司法改革谋求建立合理的冤假错案追究、问责机制结合起来,设置确定冤假错案等案件的认定标准。 魏永忠建议,从追求司法效率真正回归关注办案质量,通过内部激励,激发办案人员的职业良知和职业荣誉感。指标设定上要考虑具体情况,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指标评价体系。比如派出所的考核指标由分局设立,根据每个派出所的不同类型分类设定考核内容等。 法制网北京2月2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