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范司法鉴定委托程序 减少自行委托遏制鉴定黄牛
浙江规范司法鉴定委托程序 减少自行委托遏制鉴定黄牛
2015-01-23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浙江杭州的邢先生起诉潘先生,要求归还41万元,并以一张写有“肆拾壹万元”和阿拉伯数字“410000”的借条为证。但潘先生说他只借了11万元,于是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借条确实改动过,法官据此作出判决。
司法鉴定人被称作是案件事实的“科学法官”,越来越广泛地参与到诉讼活动中,但“鉴定黄牛”严重扰乱市场、当事人申请鉴定随意性较大、鉴定期限过长等问题随之而来,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鉴定相关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下称纪要),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委托程序,共同破解长期困扰司法的鉴定难题。
据浙江高院民一庭副庭长叶向阳介绍,2010年以来,浙江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55.8万件,对外委托司法鉴定12.7万件。涉鉴定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约为45.38%,而同期全省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为77%左右。
浙江高院调研发现,审判过程中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主,占比近60%,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几乎占据鉴定案件的半壁江山。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前单方委托鉴定比例较高,但由于是单方委托,缺乏相对方监督,双方争议较大,采信率不高。
记者了解到,这种现象与“鉴定黄牛”过多介入不无关系。“鉴定黄牛”一边买断受害人的赔偿款,一边通过造假、不当勾连甚至威胁鉴定机构等方式,取得有利的鉴定意见,然后“狮子大开口”要求赔偿。
2012年5月,侯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鉴定黄牛”张某找上门要代为索赔:垫付诉讼相关费用,收取赔偿金的50%。侯某把涉案件所有证据材料以及身份证都交给张某。
经委托鉴定,侯某构成九级伤残,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近13万元赔偿,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8万元。只拿到4万元的侯某知悉实际赔款金额后,持刀到幼儿园欲以张某的孩子为要挟,要回属于自己的钱。因行踪被发现受到阻止,侯某刺中园长,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纪要大力推广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模式,让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找调处中心,不需要寻求“鉴定黄牛”帮助,从纠纷源头遏制“鉴定黄牛”涉足空间。同时强调,诉前单方委托鉴定费用应由委托方自行负担,引导减少自行委托。
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作证一直不容乐观。据统计,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浙江共办理涉及诉讼鉴定案件57223件,鉴定人出庭只有248次,出庭率仅为0.43%。
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鉴定人出庭率仍然不高,既有法官、鉴定人主观方面因素,也受律师及有关当事人不了解鉴定人出庭制度而不申请鉴定人出庭,鉴定人出庭作证相关配套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等原因影响。
为此,纪要规定,应在法庭上设置专门的鉴定人席位、单独与当事人分割的等待区等,多举措增加鉴定人出庭积极性,增强出庭作证效果。法制网杭州1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