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挑战传统特许经营模式 专家:一味禁止有懒政嫌疑
专车挑战传统特许经营模式 专家:一味禁止有懒政嫌疑
2015-01-20 来源:正义网 作者:admin正义网北京1月20日电(见习记者 武丽军)2015年刚刚开年,国内围绕“滴滴”、“快的”专车是否违法的争议一直在发酵,专车问题再次将出租车行业推到了风口浪尖。继2014年年底,上海、北京、广州等全国10余个主要城市开始严查互联网专车服务以来,又有多地加入到查处专车的队伍,将其定性为“非法营运”。
一方面是消费者对专车这样一种新兴运营模式的叫好和点赞,一方面是各地监管部门对专车的“封杀”,到底该如何定位专车服务,游走在创新与违法边缘的专车又该何去何从?
专家: 专车合法与否得看有无运营资质
继各个打车软件的数轮补贴大战后,“滴滴”和“快的”又将目光锁定中高端消费群体,推出了专车服务。2014年8月,“滴滴”和“快的”就驶入了多个试点城市,凭借高品质的服务逐步打开市场。
伴随着商业模式的推进,争论也从未停歇:上线不足半年时间,专车是否合法的争议一直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不仅如此,全国诸多城市的出租车司机更是以暂时停运的方式来表达对“滴滴”专车和“快的”专车等专车的不满。
1月4日,沈阳的出租车司机用暂时停运的方式表达对“滴滴”专车和“快的”专车的不满;1月8日、9日,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南站、小红山客运站等地出现不同程度的出租车停运情况,导致交通拥堵、乘客滞留;1月12日,济南市部分出租车出现停运,济南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出现“一车难求”现象……
专车为什么会引起各地出租车司机如此不满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海放分析认为,除了专车与传统出租车争夺市场份额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部分“黑车”借专车名义自我“漂白”,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挂靠合同后,进入公共运输服务市场,挤占了合法出租车运营的市场份额。长久以来,各地居高不下的“份子钱”已经引起了出租车司机的强烈不满,专车又来分一杯羹则成为引发出租车停运的导火索。
记者了解到,专车服务多采取“四方协议”的形式,即由汽车租赁公司提供具有汽车租赁牌照、具备运营资质的营运车辆,由劳务公司派遣司机,由乘客叫车,而专车服务软件则是对接需求的“撮合”平台。那么,这样的一种运营模式到底合不合法呢?
目前,我国出租车市场实行的是特许经营模式,即政府在出租车市场设置数量准入门槛,人为规定一个城市的出租车数量。只有拿到政府发放的出租车牌照才可以运营。出租车公司或拍卖或通过划拨等方式取得牌照,然后交给出租车司机驾驶,司机上交管理费。
基于传统出租车市场长久以来的特许经营模式,受访专家均表示,对于专车合法性的界定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说它合不合法”。
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我们不能把专车一概认定为“黑车”,而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私家车挂靠汽车租赁公司,获得了营运执照,那么,它就是没有问题的。而如果私家车以个体形式从事出租运营,没有获得运营资质,就是有违现有法律法规的,应予以取缔。”
广东省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春来也指出,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出租车行业实行的是特许经营制度,也就是由政府部门核定城市出租车数量并发放牌照,出租车公司在取得牌照后交给出租车司机驾驶,司机上交管理费,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份子钱”。
“因此,以现有的法律规定来讲,如果专车没有取得国家的特许,那就还是违法的。如果专车符合国家法定条件,则为消费者的出行多提供了一个选择。”
交通运输部:“专车”软件具有积极作用
2014年11月,沈阳市交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专车”服务涉嫌违反《沈阳市客运车辆租赁管理规定》。此后,北京、济南、南京、上海等地交通管理部门也分别表示,打车软件的“专车”服务为非法运营行为,会对从事相关服务的司机予以查处。
各地交通管理部门的态度使专车陷入“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境地。但就在不久前的1月8日,“专车”身份问题却因交通运输部的表态而迎来了大逆转。
交通运输部首次公开表示,“专车”软件将租赁汽车通过网络平台整合起来,并根据乘客意愿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提供驾驶员服务,是新时期跨越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传统界限的创新服务模式,对满足运输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和差异性需求具有积极作用,但同时规定私家车不得进入“专车”领域。
从交通运输部的表态不难看出,国家层面对于专车问题也是持相对宽容的态度的。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虎所言,专车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我们不能对它采取一击秒之的态度,而是要通过加强审核来规范其发展。“毕竟,专车和我们通常所说的‘黑车’还是不太一样的,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支持其发展。”
在他看来,禁止无疑是解决问题的最简单方式,但是,也是一种最粗暴的方式。部分地区对专车采取禁止态度,也有懒政的嫌疑。因此,他建议应采取“疏”而不是“堵”的方式,“就像当年大禹治水,采取的就是‘疏’而非‘堵’的方式。”
所谓“疏”即专车软件平台要做好相关资质的审核工作,把好审核这一关,“落实好审核制度就可以避免某些无运营资质的私家车钻法律的空子”,也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比如,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是否购买了足够金额的保险,是否符合汽车租赁办法里规定的各种硬性条件等”。
对于如何避免专车发展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梅春来也给出了他的建议。他认为通过建立行业协会等举措完善行业内部的自我监督十分必要。
此外,他还主张加大对非法运营车辆的处罚力度,“一旦发现从事专车服务的车辆不具备运营资质,就要该取缔的取缔,该处罚的处罚,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来形成震慑力。”
邱宝昌也认为专车满足了人们对多种出行方式的需求,是对传统出租车市场的一种细化和补充。“这种新模式短期内可能会切分原有出租车市场的部分蛋糕,但长期来看对提高出租车市场总体的运营效率、减少空驶率是有好处的。”
他建议,法律层面要允许专车发展,但是必须要通过建章立制来加以规范和引导。由于专车服务作为新生事物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尚未完全被认识到的盲点,也就对我们旧有的特许经营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要借鉴现代的技术来提高我们的管理水平,不能再僵硬地套用特许经营的管理办法。用新的政策和法规来解决新的问题才是可取的方式。”
律师:乘车过程发生事故可提起诉讼索赔
日前,人民网、腾讯网、搜狐网、新京报等四家媒体在全网开展专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网民对专车的支持率分别为87.9%、66%、73%和75%。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尽管专车服务上线不足半年,却已逐渐走进了老百姓的生活。那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者消费纠纷,消费者会面临哪些风险,又该如何依法维权呢?
受访专家表示,如果消费者在使用专车软件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除相关主管部门对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外,消费者也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的相关规定对司机以及汽车租赁公司等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如果专车软件运营平台对车辆资质以及司机的资质审查不够严格细致,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也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邱宝昌说。
如果车辆没有购买保险,是否消费者就维权无门呢?朱虎认为即使是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也不是毫无办法,只是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而已。“这时候,可以由司机以及劳务派遣公司等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依法维权。”
另外,邱宝昌还建议适当提高专车运营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额度,这样能够在安全事故发生时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