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人员追责”开启2.0版审计模式
评论:“人员追责”开启2.0版审计模式
2015-01-19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admin审计署日前公布《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截至2014年10月底,审计发现的314起案件线索及其他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1454人被依法依纪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整改首提就“小金库”追责相关人员。
从2003年开始,审计署定期发布中央部门审计报告已成惯例。初次亮相,见到许多大名鼎鼎的部委“榜上有名”,一如《黔之驴》所述,“驴一鸣,虎大骇”,舆论以“审计风暴”名之。然则,年复一年,许多部门屡审屡犯,审而不改,公众恍然,“技止此耳”,不过尔尔。
屡审屡犯有几个维度:用时间坐标表示,就是同一个部门在不同时间段内审计,问题重复出现,痼疾未愈;用空间坐标表示,横坐标是不同部门、不同单位,审出的问题是一样的,属于通病。纵坐标是,同一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审出问题,服药治愈,二、三级单位依然“有恙在身”。屡审屡犯,一果多因,脉切在行政层面,乃预算编制不细化、财权事权不匹配、行政职能不清晰、依法行政不牢固等所致;就审计本身而言,与审计权威不立有关,“审多查少”甚至“审而不查”,最初的威吓涟漪散尽,审计成为“黔之驴”就在所难免。假如,审查结合,审出问题必查,用一句套话来说就是“彻查到底,绝不姑息”,以刚性事后惩戒助益事前防范,情况也许就大为不同。
当然,审与查分属不同议题。审计部门只是审计,他们能够做到的审,你不改我就不停,一年一年不停地审,正如前审计长李金华所言:“对待屡审屡犯,最好的办法就是屡犯屡审。只要问题存在,就坚持审下去。”问题不在也要审,不审就会再犯。深化改革,当从提升审计部门独立性、权威性破题,减少行政干预。至于查,则属其他权力机关的职能范围,譬如纪检、监察等。审查结合,需要多部门联手,协同治理,而且这个机制必须是顺畅的、高效的。譬如当审计部门发现问题,人大要有作为,行使询问、质询权利,要求行政部门官员作出解释和说明;财政部门通过收缴财政、责令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配合整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审查结合,需要充分的法律法规供给。完善《审计法》,提高审计的法治水平,将审计工作推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修订《预算法》,以规范财政资金处置的行政裁量权,强化财政行为透明度机制,修复财政纪律的缺失;制订《公务员职业道德法》、《政府行为准则》等,明晰行为罪与非罪界线,做到有法可依;坐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力求违法必究……
审计与追责相结合,开启2.0版审计模式,为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再添一把火。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