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院获批为全国首批企业破产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
温州中院获批为全国首批企业破产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
2015-01-15 来源:法制网 作者:admin温州中院获批成为全国首批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
法制网温州(浙江)1月14日电 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温萱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获最高法院批准,成为全国首批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
“从以往全国法院审结的破产案件来看,破产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都要两三年,长达十几年并不罕见。对企业而言,耗时耗力的司法破产程序,让人望而却步;对法院来说,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难度大、事务性工作繁重,也是横在商事审判中的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对社会来讲,破产程序每延长一天,待清偿财产的有形损耗、无形损耗和流失的风险就增加一分。”温州中院院长徐建新说。
为有效破解司法破产程序繁琐的困局,温州法院积极推动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企业破产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破产审理过程中涉及的房屋土地产权确认、税收减免、重整程序中战略投资人引进等难题;推动市政府及部分县市区设立破产审判专项资金共计600万元,用于破产程序启动费用的垫付、破产管理人报酬的支付等;推动出台有关破产程序税费问题及打击逃废债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打好组合拳,着力解决破产审判实践难题,提高企业破产司法处置效率。
同时,温州法院大胆利用温州金融改革“先行先试”的独特优势,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2013年3月,温州中院出台了《关于试行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会议纪要》,明确规定,试行简化审理程序案件一般应在裁定受理后六个月内审结;对其中无任何财产且可以向债务人或其负责人、股东直接送达相关文书的破产案件,一般在裁定受理后3个月内审结。同时,受理通知期限被缩减至10天、债权申报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40天、终结破产程序的审查期限被缩减至5天。
此外,温州法院对在股东、债权债务、公司实际运作等方面有高度关联性的企业的破产案件创造性地采取并案审理机制,即通过管理人的统一指定、审理环节的优化组合,“打包处理”债权债务,浙江信泰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破产重整五案就是通过“抱团突围”的方式合并重整并取得了成功。能够压缩的期限尽量压缩,能合并处置的事项尽量合并,简化审理程序的试行,大大加快了破产案件的审理进度。
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温州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交上了这样一份答卷:2013年以来,温州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321件,审结264件,盘活土地1658亩,厂房100.12万平方米,化解不良资产41.99亿元。其中,包括信泰集团等一批大要案在内的264件破产案件全部适用简化程序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