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人身伤害案件多发令人警醒 四种情形易造成事故发生
铁路人身伤害案件多发令人警醒 四种情形易造成事故发生
2015-01-12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admin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法制网通讯员 杨舒涵
一名少女因在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境内横穿铁路而被疾驰的列车夺去了生命,还有去年发生在列车上的一起蹊跷事件,一名旅客因强行要求在飞速行驶的列车中下车遭拒后,狠踹车门后跳车,结果惨死在对向来车的车轮下……近日,记者从新疆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了解到,两起事故将铁路服务企业推上被告席的同时,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2014年4月28日凌晨4时左右,新疆南疆线K1661次列车运行至幸福滩—焉耆站间与在铁路线路中的受害人强小某相撞,导致其死亡。
根据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近两年来,发生在新疆的铁路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共10起,致人死亡案件数占七成以上。
根据对每年发生的铁路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分析,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奎屯铁路公安处沙湾站派出所副所长俞晨介绍,四种情形易造成事故发生:一是行人横穿铁道线,与列车相撞;二是铁路平交道口,行人、车辆通过时与列车相撞;三是旅客上下列车时,发生人身损害;四是旅客在列车行进中,由于列车本身颠簸或列车相关设施受到人身损害。这反映出少数旅客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不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依法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意识淡薄。
“我们辖区铁路沿线有7所小学,孩子们尤其喜欢在铁路附近玩耍,为此我们每月定时深入校园,开展铁路安全知识讲座,向师生们普及铁路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俞晨介绍,铁路安全知识最好的方式就是给孩子灌输,让他们从小就对安全问题重视起来。而提起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险情和事故中,俞晨介绍,不少责任者是学生,从小学生、中学生到大学生不等。小学生在铁道线上行走发生险情是被吓蒙的,面对呼啸而来的列车一时不知所措;大学生则是刻意“卖萌”,想和奔驰的列车合个影;更有甚者是出于恶作剧,在轨道上放个小石子看列车通过时会发生什么情况等等。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法官毛建梅提醒说,首先铁路服务企业应主动增强防范意识,特别是列车进站前,应通过车厢里的广播及时向广大旅客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列车员应注意下车旅客的精神状态、活动动态情况,做到随时提醒;关闭车门前,列车员应注意车厢下还有没有上车的旅客,多留点心,以防再次发生不测。
“另一方面防止铁路人身伤害,光靠铁路部门单方面努力还不够,作为旅客一定要注意严格遵守铁路交通规则,特别是在旅行中途下车短暂休息时,一定不要远离车厢,视线不要离开上下车门的列车员,应随时注意车站广播和打铃声。一旦因故没能乘上火车时也不要着急,更不能攀爬火车,可直接找车站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毛建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