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项配套处罚规定使新环保法极具杀伤力 严惩不法企业
4项配套处罚规定使新环保法极具杀伤力 严惩不法企业
2015-01-09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4项处罚规定使新环保法极具杀伤力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新《环保法》实施首日,广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即对两家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施了查封。环保部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今天表示,新修订的《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和手段,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使《环保法》成为极具“杀伤力”的一把利剑。 环保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与新《环保法》同步实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以下简称按日计罚处罚办法)等4个办法的主要内容,同时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零容忍”,打“组合拳”严惩不法企业。 广州执法人员开出首张查封决定书 位于白云区钟落潭光明村三窿的广州宝晨甲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晨公司)是一家无牌无证废矿物油加工厂,因环境违法,2014年曾被广州市挂牌督办。 据环保部介绍,2014年初,环保部门对宝晨公司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违法经营废矿物油加工一案依法进行了查处,因该公司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白云区环保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该案给予强制执行。 2014年10月中旬,宝晨公司变更经营者后继续违法加工废矿物油。“1月4日上午,广州市以及白云区两级环保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据环保部介绍,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宝晨公司5台炼油炉炉体尚有余热,现场堆放有废油渣,存在明显夜间生产痕迹。 环保部表示,针对宝晨公司不具备相关资质擅自收集、储存和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现场下达查封决定书,并对其5台炼油炉炉膛口及进料口用铁丝捆绑固定并张贴封条进行了查封。 “位于白云区嘉禾街长湴工业街的一家无牌无证手表表面加工并设有1条电镀生产线的作坊,该厂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生产过程中电镀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环保部透露,1月4日上午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 环保部说,针对该厂不具备相关资质违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环保执法人员依法现场下达查封决定书,对该厂电镀生产线及生产电箱张贴封条进行查封。 长期恶意排污行为将被严惩 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是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新的监管权力和手段,曹立平表示,对此新权力和手段,各级环保部门普遍缺乏操作经验,迫切需要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 他说,这也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以下简称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以下简称限产停产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出台的主要原因。 按日计罚处罚办法明确了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方式;查封扣押办法主要解决一线环境执法人员“不会用、不敢用”查封扣押手段的问题;停产限产办法明确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报请政府关闭的适用情形,细化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实施程序,加大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监管力度;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重点解决了“谁公开”、“公开什么”、“如何公开”、“如何监督”,即信息公开范围、内容、方式、监督等四个问题。 “对于一些长期恶意偷排、屡查屡犯、超标超总量排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仅靠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执法手段环保部门已经无法督促其有效整改,需要采取更强有力的手段,切实加大惩处力度。”环保部表示,这4个配套办法同时实施将扭转这种局面,同时产生组合效应,既能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又可提高执法效能。 取消限期整改不留“合法”排污空间 旧版《环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有“限期整改”规定,新《环保法》推出的按日计罚处罚制度则责令排污者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环保部表示,相对于旧版《环保法》,新《环保法》的按日计罚规定就是不给排污者留有限期内“合法的”违法排污的空间。 “对排污者改正情况的复查,新《环保法》规定在30日内以暗查形式开展。”环保部表示,这样能掌握排污者排污的实际状况,要求排污者不能心存侥幸,表面应付,而要真正整改,达到合法排污的要求。同时,按日计罚不受次数限制,只要违法排污不停,那么行政处罚不止。 环保部认为,考虑到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惩处措施关系到排污者的重大利益,所以4个配套办法规定,环保部门作出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前,应当书面报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案情重大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当经环保主管部门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 新《环保法》增设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环保部表示,4个配套办法将环境信息公开的通则贯穿始终。其中,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3个办法均明确要求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开按日计罚的责令改正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查封扣押决定、查封扣押延期情况和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等相关信息,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限制生产延期情况和解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日期等相关信息。 环保部表示,限产停产整治办法还要求排污者将整改方案及整改信息向社会公开。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本身就是规范企业信息公开的规章,环保部门对企业信息公开进行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公众对排污行为的监督作用。 “4个配套办法中适用情形的细化和实施程序的设计都贯彻加大惩处力度的思路,即让排污者一天都不能违法排污,一旦违法,就让其付出负不起的代价。”曹立平说。 本报北京1月8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