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办法 引咎辞职人员一年内不安排职务
沈阳出台办法 引咎辞职人员一年内不安排职务
2015-01-08 来源:沈阳日报 作者:admin1月7日,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沈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于2014年12月18日正式实施。办法中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将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所谓“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作部门及其班子成员,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风景区、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工作部门及其班子成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党政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不安全、不生产”原则,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办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将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对已被确定的非法违法行为未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季度内连续发生2次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的地区、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公函或约谈形式对其进行警示、诫勉谈话,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各级党委、政府对党政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问责,严肃查处。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时,要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情况纳入调查内容。
引咎辞职等人员一年内不安排职务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有关人员,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对事故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跟踪追究不受任职期限和职务变动等条件限制。
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活动、不得提拔任用,视情况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涉及违规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