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新设环资庭:让法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最高法院新设环资庭:让法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2014-12-2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
12月10日清晨一上班,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叶阳便在微信公号里发布了一条信息,标题是“最新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情况”。“截至2014年12月9日,全国共有20个省(市、自治区)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合计369个。”
两个小时后,该文的阅读量达到517次。
“环境资源审判具有特殊性,公众的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还不强。”作为团支部书记,叶阳除了本职工作外还负责环资庭公号的日常维护。“公号自10月25日亮相以来,已经有400多位关注者了。很多人是通过微信了解我们的。”
这个名为“最高院环资庭郑学林”的公号,是以首任庭长郑学林的名字命名的。“传播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提升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尽绵薄之力。”公号如此描述自己的功能。
环境资源审判庭是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新设的一个专门审判机构。是在原立案二庭基础上成立的,由5个合议庭、31人组成。
在7月3日环资庭成立当天,最高法院发布了第一个司法指导性文件,《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一同发布的还有9个环境资源民事典型案例。
之后的半年里,在环资庭的协调下,来自法学、环境科学的诸多专家学者和法律实践者多次聚集在一起,研讨主题均指向环境司法的一个软肋——环境公益诉讼。
在此期间,环资庭成立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专门起草小组,先后到全国13个省(市、区)进行调研,征求国内外100多个机构和个人提交的书面意见600余条。同时,最高法院确定江苏、福建、云南、海南、贵州5省法院作为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试点。
磨了5个月,拟于明年1月5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起诉条件、原告的主体资格、公益诉讼管辖等内容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毫无疑问,公益诉讼举步维艰的局面有望被打破,“环境官司”会越来越多地走进法庭。
“环境资源案件具有特殊性,所以必须走专业化审判的道路。” 在环资庭,这是几乎所有法官都耳熟能详的一句话。
什么是“专业化”?在9月18日举办的“第四届环境司法论坛”上,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对此作出了明确阐释,它是指包括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队伍专门化、审判工作机制专门化和审理程序专门化在内的“四位一体”的体制和机制。
12月19日,重庆发布消息称全市三级法院均设立环境资源审判组织。指导和推动下级法院成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是环资庭的一项重要职能。海南、福建、贵州、江苏四个高级法院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广西、河南高级法院的专门审判庭也呼之欲出,多数高级法院已经先行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一个布局合理、适度集中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体系将会逐步形成。
专业的事需要专业的人来做。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一次视察环境资源审判庭工作时指出,“希望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同志能够成为名副其实的环境资源审判专家,能为国家立法、行政执法提出建议。”
按照这一目标,今年10月,环资庭举办了第一期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班,并编辑了《环境资源审判实务手册》、《环境资源典型案例选编与评析》、《条文理解与适用》等审判参考丛书。
当然,郑学林并不满足于这些。在他的构想里,还要继续加强对地方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的指导,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协调联动机制……改革的步子会更加密集。
履职半年,郑学林从未像现在这样关注过环境,任何有关“环境”的字眼都会吸引他的注意。不仅如此,他还多了一个生活习惯:关注每天的空气质量、污染指数。当然,他心里装的不止是这些,还有水源、林地、土壤、矿产……
记者手记
每个人的心中都埋藏着一份小小的乡愁。在郑学林的记忆里,乡愁是老家门前清清浅浅的河流,是河流里欢快游动的小鱼。然而,在城镇化、工业化飞速发展的今天,美丽的乡愁恐怕只能在梦里找寻了。事实上,环境问题每时每刻都在考验着我们的国家。我们不是不知道环境污染的风险,所以才会把环境成本挂在嘴边。可惜,环境成本这个词太过模糊,往往沦为某些人的修辞伎俩,而忽略了血淋淋的污染事实该由谁来埋单。从这个角度来说,环境问题同样是一个正义问题。
“最高法环资庭的成立,是环境资源审判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环境专业化审判的新起点。对于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中华环保联合会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如此评价。紧随最高法院的脚步,我们欣喜地看到地方法院的积极作为。比如,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尝试禁止令等。当法治随着这个国家的绿色进程一齐跳动时,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也许不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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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审判具有特殊性,公众的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还不强。”作为团支部书记,叶阳除了本职工作外还负责环资庭公号的日常维护。“公号自10月25日亮相以来,已经有400多位关注者了。很多人是通过微信了解我们的。”
这个名为“最高院环资庭郑学林”的公号,是以首任庭长郑学林的名字命名的。“传播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提升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尽绵薄之力。”公号如此描述自己的功能。
环境资源审判庭是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新设的一个专门审判机构。是在原立案二庭基础上成立的,由5个合议庭、31人组成。
在7月3日环资庭成立当天,最高法院发布了第一个司法指导性文件,《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一同发布的还有9个环境资源民事典型案例。
之后的半年里,在环资庭的协调下,来自法学、环境科学的诸多专家学者和法律实践者多次聚集在一起,研讨主题均指向环境司法的一个软肋——环境公益诉讼。
在此期间,环资庭成立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专门起草小组,先后到全国13个省(市、区)进行调研,征求国内外100多个机构和个人提交的书面意见600余条。同时,最高法院确定江苏、福建、云南、海南、贵州5省法院作为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试点。
磨了5个月,拟于明年1月5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起诉条件、原告的主体资格、公益诉讼管辖等内容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毫无疑问,公益诉讼举步维艰的局面有望被打破,“环境官司”会越来越多地走进法庭。
“环境资源案件具有特殊性,所以必须走专业化审判的道路。” 在环资庭,这是几乎所有法官都耳熟能详的一句话。
什么是“专业化”?在9月18日举办的“第四届环境司法论坛”上,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对此作出了明确阐释,它是指包括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队伍专门化、审判工作机制专门化和审理程序专门化在内的“四位一体”的体制和机制。
12月19日,重庆发布消息称全市三级法院均设立环境资源审判组织。指导和推动下级法院成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是环资庭的一项重要职能。海南、福建、贵州、江苏四个高级法院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广西、河南高级法院的专门审判庭也呼之欲出,多数高级法院已经先行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一个布局合理、适度集中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体系将会逐步形成。
专业的事需要专业的人来做。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一次视察环境资源审判庭工作时指出,“希望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同志能够成为名副其实的环境资源审判专家,能为国家立法、行政执法提出建议。”
按照这一目标,今年10月,环资庭举办了第一期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班,并编辑了《环境资源审判实务手册》、《环境资源典型案例选编与评析》、《条文理解与适用》等审判参考丛书。
当然,郑学林并不满足于这些。在他的构想里,还要继续加强对地方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的指导,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协调联动机制……改革的步子会更加密集。
履职半年,郑学林从未像现在这样关注过环境,任何有关“环境”的字眼都会吸引他的注意。不仅如此,他还多了一个生活习惯:关注每天的空气质量、污染指数。当然,他心里装的不止是这些,还有水源、林地、土壤、矿产……
记者手记
每个人的心中都埋藏着一份小小的乡愁。在郑学林的记忆里,乡愁是老家门前清清浅浅的河流,是河流里欢快游动的小鱼。然而,在城镇化、工业化飞速发展的今天,美丽的乡愁恐怕只能在梦里找寻了。事实上,环境问题每时每刻都在考验着我们的国家。我们不是不知道环境污染的风险,所以才会把环境成本挂在嘴边。可惜,环境成本这个词太过模糊,往往沦为某些人的修辞伎俩,而忽略了血淋淋的污染事实该由谁来埋单。从这个角度来说,环境问题同样是一个正义问题。
“最高法环资庭的成立,是环境资源审判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环境专业化审判的新起点。对于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中华环保联合会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如此评价。紧随最高法院的脚步,我们欣喜地看到地方法院的积极作为。比如,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尝试禁止令等。当法治随着这个国家的绿色进程一齐跳动时,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也许不再是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