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常委委员提出附加刑中明确规定从业禁止
一些常委委员提出附加刑中明确规定从业禁止
2014-12-19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草案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相关职业。
陈光国委员说,这一条实际上是新增了从业禁止的规定。从性质上看,该处罚应是属于新的刑罚种类。现行刑罚当中无此刑罚种类。建议在刑法附加刑中增加从业禁止的种类,以保证罪罚相适应。
杜黎明委员也认为,“从业禁止”是新的刑罚种类,但是目前刑法只规定了五种主刑和三种附加刑,应当将“从业禁止”这种新的刑罚,在附加刑中加以明确,从而保证条文的前后协调。